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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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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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一般—情况下结构的—安全性以结》构的可靠度来表示结!构的:。可靠度与结构—的使用年限的—长短有关《。本标准中所指—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对新?建结构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3.】1.:2 本条是—按原标?准,第,1.0.《。6条将“设计基准期!内”改为“设计使用!年限内”《而成设计基准期是确!定可变作用(—荷载)取《值选:用的时间《参数而结构设—计功能?目标应是《在一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本】条中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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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水工—结构:应满足的四项—功能中第1》项、第4项是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第2项是对】结构适用性的要【求第3项是》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综合起来》就是:对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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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能《系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定的《时期内其材料性【能的劣化不致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从工程概念!上,说足够的《耐久:性,能就是?。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3.】。。1.3?、,3.1.4》。 :为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使结构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坏这里列出了宜【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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