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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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一般情!况下结?。构,。。的安全性以结构【的可靠度来表—示结构的可靠度【与,结构:的使:用年限的长》短有关本《标准中?所指: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对新建结构》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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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本条是按原标准!第1.0.6条将“!设计基准期内”改】为“设计使》用年限内”而成设】计基准期《。是确:定可变?作用(荷载)取值选!用的:时间参数而结构【设计功能目标应【是在一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本》条中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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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工:结,构应满足的四项【功能中第1》项、第4项》是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第2项—是对结构《适用性的《要求第3项是—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综合起来就》是对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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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能系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定的时期内其—。材料性能《的劣化不致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从工程—概念上说足够的【耐久性能就是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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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1.4 为】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使结构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坏这里列出了!宜,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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