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
3.1 一般规!定
?
3【.1.?1 一般情况下结!构,的安全性以结构的可!靠度来表示结构的】可靠:度与结构的》使用年限的长短【有关本标准》中所指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对新?建结:。构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
3.1.2 】 ,本条:是按原标《。准第1.0》.6条将“设计基】。准期内”《改为“设计使用年】限内”而成设计【基准期是确》。定可变作用》(荷载)取值选用】的时间参数而结构】。设计功能目标—。应是在一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本条中《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进行:了修改
【
: 在水工结】构应满足《的四:项功能中第1项【、,第4项?。是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第《2,项是对结《构适用性的要求第3!。项是: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综合起来《就是对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
》。 所谓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能系】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定的时】。期内其材料性能的】劣化不致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从工程概《念上:说足够的耐久性【能就是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
3.《。1,.,3、3.《1.4 为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使结构?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坏,这里列?出了宜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