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
3.1 一【般规定
【
3.1.1! 一般情况下【结,构的安全性以结构的!。可靠度来表示结构的!可靠度与结构—的使用?年,限的长短有关本标准!中所指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对新》建结构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
,
《3,.1.2 》 本条?是按原标准第1.0!.6:。条将“设计》。基,准期内”改》为“设计使用年限】。内”而成《设计基准期是确定】可变作?用(荷载)取值选用!的时间?参数而结构设计【功能目标应是在一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本:条,中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进行了修改【
,
:
》 在水工》结构应满足的四【项功:能中第1项》、第4项《。是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第2项是对【。结构适用性的要求第!3项是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综合起来就是对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
所谓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能系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定的时期内其材料!。性能的劣化不致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从:工程:概念上说足够—的耐久性能就是【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
?
3.1.》。3、3?.1:.4 为》。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使结?构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坏这里列出了宜【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