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