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