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
G.5.1! 既有结构的抗】灾,害能力宜从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连接和构【。造、:承载力、防灾减【灾和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
G.5.—。2 ?对可确定《作,用的地震、台—风、:雨雪和水灾等—自然灾害宜通过【结构安全性校—核评定其《抗灾害能力》
》。
G.5.》3 对《发生在结构局部的】爆炸:、撞击、火灾等【。偶然作用《宜通过减小其偶【然,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结构不发【生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和减小】偶,然作:用影响范围的措施等!评定其抗《灾害能力减小偶【然,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包括防爆与泄爆!。措施、防撞》击和抗撞击措—施、可燃物质的控制!与消防设施等—减小偶然作用影响】范围:的措:施,包括结构变形缝【设,置和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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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4 对结构】不可抗御的》灾害应评《价其预警措施和疏】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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