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G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
G.1 【。一般规定
》
》
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水工!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
2 】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 6 《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G【.1.3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
G.1》.,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
:
G.1.6【。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1 应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2 应【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3【 , 应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4 ?应提出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