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G.—1 一般》规定:
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水工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G.1!.3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
G?.1.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
G.1》.6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 1 应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2 应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 3 —应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 4 应提—出评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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