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水工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安全】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 水工?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 ,1 :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 2  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设【计规定的工作—性能  !  : 3  在正—常维护下应具有【设计规定的》耐久性 》 ,     4】。  在出现预定的偶!然作用时主》体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 — 》3.1.3》  水工《结构设计时应避免结!构出现损坏或少出现!损坏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 《    《。 1  应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   2  应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3  应—采用:当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持,安全可?靠的结构类型 】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5 — 应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 3.1.4 【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     》1  宜采用适当的!。材料 》     【2  宜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 3 ?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包括定】期的检查、》维护:和维修)等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