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 水工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安全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 水工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 ? 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 ? 2 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设计规定!的工作性能
】。
【3 在正常维护下!应具有设计规定的】耐久性
】
: , :4 : ,在出现预定的偶【然作用?时主体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
《
3.【1.3 《。 ,水工结构《设计时应避》免,结构:出现损坏或少—出现损坏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
》 1 《应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2?。。 应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3 应采用当!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持安全可【靠的结构类型—
,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 5 应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
》。 , 1 《宜采用适当的材料】
《
2 】 ,。宜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包括定《。期的检查、维—护和维?修)等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