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 ? ? 3.1  一】般规定 ! 3.《1,.1  《水工:。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安全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3.!1,.2  《水工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2》  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设计规定的【工作性能《 》  :  : ,3 : 在:。正常维护下应具【。有设计规定的耐久】性 ? 《    4 — 在出现预定—的偶然作用时主体】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 !3.1.《3  ?。水工结构设计时应避!免结构出现损坏或】。少,出现损坏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    《 1  应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   2  —应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     3 【。 应采用当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持安全!可靠的结构类—型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   《  5  应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 《 , ,   1  宜【采用适当的材料 !  》   2  宜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包括定期》的检:查、维护和维—。修)等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