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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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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对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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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恢复,有关!。损,失和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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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行!。驶,补办手》续;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违反第十七条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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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行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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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本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本条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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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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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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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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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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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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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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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拒不接《受查处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责令接受】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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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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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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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使用罚款!票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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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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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钱物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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