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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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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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对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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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恢复:,,有,关,损失和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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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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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行驶,补办!手续;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违《反第十七条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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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行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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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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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本条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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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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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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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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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造【成公路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拒不接受查!处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责令接受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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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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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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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使用罚款票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票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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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钱物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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