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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伪造、?转借拆迁《资格证书《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 ? 《。 《    (二)擅】。自改变拆《迁范围或者》搬迁期限的; !  【   (三》)委托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四)转让》建设项目未》办理拆迁《。变更手续的 】 第六十!三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 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六条 拒绝【、阻碍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七条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