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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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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伪造、转借》拆迁资格证书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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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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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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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擅自—改变拆迁范》围或者搬迁期限的】;
】 (三】)委托?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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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建设项目未办理】拆迁变更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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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三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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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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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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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拒绝、阻碍!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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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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