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布 置
5.3.1 本条为原规范第5.3.1条的修改。高压电容器的绝缘有可燃介质和非可燃介质两种,当高压电容器柜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时,应采用非可燃介质的电容器,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5.3.2 本条文规定的距离是检修和巡视的要求。
5.3.3 本条为原规范第5.3.5条的修改。高压和低压成套电容器柜与高压和低压固定式开关柜类似,其柜前通道宽度相同。
5.3.4 电容器为发热元件,容量较大时发热量也较大,因此室内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和安装在设计时应考虑通风散热的条件,以满足电容器对环境温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