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条对原规范的条文略作修改,强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设备安全以及节约能源,这是根据国家“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本政策修改的。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新规范名称修改。
1.0.3 原规范第1.0.3条和第1.0.4条内容相近,都是规定变电所方案设计的原则,本次修订予以合并。
1.0.4 本规范没有规定变电所设计的所有要求,也没有规定特殊场所的变电所设计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在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中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在进行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