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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批 第—十九条?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栈桥!、,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以及为【上述项?目,实施的钻探 第!二十条?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及水工程—审批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一条: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包括—建,设方案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查建设方—案、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方案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  :   (一)—建设项目申》请文件;   !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及防洪工程部分的!初步方案; — :     》(四)占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的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措,施; 《      (【五)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进:行采煤等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和大中型及!重要小型建设项目应!当附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并,经有管辖权的审批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的:防洪评价报告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自受《理建设方案申—请之日起60— 日内?应当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需经【国务院?、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依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河道及水《。工,程的项?目建设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 (一)修建桥梁、!码头、栈桥和其【他设施不得缩窄行】洪通道影响河势稳】定跨河建《筑物应尽可能在河】道中少设或》不设墩柱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应有补偿】。措施:; ?      (二)!跨河、跨堤建筑【物的:。。上下:游,河岸和堤防应—根据需要增做护【岸、护坡、防渗工程!护,岸、护坡、》。防渗工程必须—由,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      【(三)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桥梁、《渡槽:、管:道,等跨堤建筑物、【构,筑物其支墩不应布】置在堤身《设,。计断面以内; 】      (四】)为满足堤防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要求立交的跨【堤,建筑物?与堤顶的净》空高度?一般不?得小于4.5 米若!确实难以做到的应满!足不小于人》行通:道2.2 米的净】空要求但建设单位】应顺堤专设三级【公路标准的防汛通道!;    【  (五《)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当地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管道(顶管除外】)和缆线《需要穿过堤防时必须!在设计洪水位以上】埋设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六)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防渗要求 !第二十?四条 ?经过审查同意—的河道及《水工程项目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开工手续汛期不得破!堤施工跨《汛期施工的河道及水!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度汛方案【报相应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 【   ?  经批准》。占用河道《滩地、水域》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河道管理单》位缴纳河道》滩,地占:。用补偿费;占用【水工程?的建设单位》按,水工程?原有标准予以—修复、修建或者给】予补偿?;以上内容由建设】或者施工单》位与当地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方可开工《。 , ,。      为【保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干净保证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时,应当按照《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预交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全部清!理完退还《 第二十五条 !河,道及水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工》程定线、测量、放样!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管理权限邀请!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派员参加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分的工?程应当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      【河道及水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管理档案 — 第二?十六条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定期:对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