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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障】河道及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河道:及,水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堤防、水》。闸(涵?闸)、水库、机电】排灌(涝)站—、采矿塌《陷,区水域、沟渠、【机,井、塘坝、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等》。。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市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
— , (:一)负责管理—本,市区域内主》要行:洪河道重点城—区段;
【 (二)负责!管理龙湖《排涝:站、西流河排涝【站、杜庙排灌—站、浍楼闸》。、淮:纺闸等;
》
【(三)负责管理【城市防洪排涝—主干工程;
【 :。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
【 《(五)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查、审】批市管河道跨县、】区河道(河道的两】岸跨县、区或上、】下游跨县《、区河?道边境各1》0,公里的河《段)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 ?。 (六)负—责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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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区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
—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的管理工作;
【
》 (?二)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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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查、审批本行【。政区域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小!型建设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大中型【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四)》负责筹集《。并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维修、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管理运》行等专项经费;【
? (五)】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经营水工—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及水《。工程:安,全,与完好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河道及》水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控告《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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