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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招!。标人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开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两,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保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应《当使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除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   (《六)联合《。体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 (七)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 ,(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  第三十七条 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减—工作量、压缩工期、!垫付工程资金—等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非中标单位》的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3日内—提出;   (二!)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  (三)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