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招标】。人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开《标
?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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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两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保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应当使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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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除!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 (六?)联合体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 (七)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三十七条 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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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书?面,合同后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减工【作量、?压缩工期、垫付【。工程资金等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非中标单【位的: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3!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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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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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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