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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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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与其法《定资:。质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投》标
《 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限制投标处【理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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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5!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报经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明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投标人获得不当【利益或者投标—。竞争优势《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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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的;《
: ,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四)!招,标人授?意特:定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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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 (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第三十?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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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
》 (三《)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
!
(四)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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