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投 !标 ?   第二十一条! 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与其【法定资质《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投标 【  :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限制!投标处理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5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报经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明!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投标【人,获,得不当利益或者投标!竞争优势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的;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 (四)招》标人授意特定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五)招!标,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 ?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   (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  :。 第三?十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  (二)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   !(三:),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   (四)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