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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投 标 】。  第二十一条 】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与其法】定,资质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投标 【  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限制—投标处理《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5【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报经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明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投标人获得不当】利益或者《投标竞争《优势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的;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四)招】标人授意特》定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五,)招标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   (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 第三十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   (二》)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   —(,。三)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 【   (四)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