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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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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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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的;
【 ?。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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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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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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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吊销资》质证书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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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四)未按照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评审!或者评审未通—过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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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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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未经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伪造、【出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注册执业!资格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制造【、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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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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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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