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的;
》
》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
:
定吊销资》。质,证书
》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四)未!按照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评审—或者评审《未,通过: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的
】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未经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伪造、出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注册执业资】格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制造、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七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