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 :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 :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
》。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 ,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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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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