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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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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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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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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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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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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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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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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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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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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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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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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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