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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村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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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本章》。所指村庄《是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村庄管理的村庄!不包括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及因城乡】建设需要划定的建】设,控制区内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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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妥善!处理新建与改建的关!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
第九】十八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或修编的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十九条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内村庄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以及负责对》辖区内村(居)民】建房的全程组织【。、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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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应】依据批准《的村庄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在村庄—建设规划中予以【界定各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由各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制定
— , 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等?特定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建《设部、省建设厅公布!的规划编制要求为】主要依据并报金【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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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村庄》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构成应参!照下表规定
村】庄建设主要用地构】成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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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 《村庄公共设施—项目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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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示—应设置的项目○【。表示有条《件可以设置的—项目
2.—中心村、《基层村由各区村【庄布局规划确—定
?第一百零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实】行联立式提倡—公寓式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第《一百零四《条 村庄建设用地!建筑:容量宜按以》下标准控制容积率】0.8-1.4建筑!密度28-37%】绿地率25-3【0%在规划期限【内村庄保《留建筑或者传统建筑!占有比例较高的村庄!指标宜按实际计算所!得山区村庄绿地【率可以酌情降低【
第一百零—五条 村民住【宅,。建筑间距除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间距一!般为:。1.:南北朝向时异地新】建区不小于》1:1.1原—址拆建区不小于1】:1且不小于6【米2:.东西朝向或南【北向与东西向垂直】布置:时不小于《1:0.8且不【小于6米对房屋【密集区的原》址拆建房屋若受周】边条件限制在四邻】无,意见的情《况下可酌情》降,低建筑间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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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住宅建筑!。与,村,民住:宅相邻时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退让和间距》控制应按本技术规定!第三章第一节—建筑间距有关要求执!行同时保《证与相邻村民住宅正!。。向间:距不:小于10《米山墙距离不小于6!米,
(【三)建筑室内—外高差宜控制—在0.4米以内层高!。不宜超?过3.2《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8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以首层室内》地坪起算)阳—台进:深不超过1》.5米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地段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建设的村民住—宅其建筑高度和退】让应符?合,文物保护《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建村民—。住宅区的住》宅建筑退《让村庄主道》路不少于2.5【米退让村庄次道路】不少于1.5米【退让城市道》。路,、公路、河》。。流、电力《线、铁路以》及各:类地:。下管线的《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村?庄内道?路交:通组织应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道路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主?要道路不宜小于7米!次要:道路不宜小于—4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60米;【村庄内公《共停车位应按不【少于8个/百人设】置村庄旧村》。改造时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巷
第!一百零八条》 :。村庄范围内各类管线!宜结合道路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村—庄电力、《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
: , (二)—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给水、排污管!网
【(三:)各种管线》之间水平以及垂【直,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 : (四《)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分布:与地理条件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村庄—单,独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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