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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村庄规《。划,管,理,
第九—十六:条 本章所指—村庄是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村庄管理!的村庄不包括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及因城?乡,建设需要划定的建设!控制区内《的村庄
第—九十七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妥善处理新建—与改建的关》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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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或修编的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十—九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内村!庄,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以及负责对辖【区内村(居)民建】房,的全程?组织、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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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应依据批【准的村庄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在村《庄建设规划中—予以界定各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由各】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制定
! 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等特定《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建设部、省建设厅!公布的规划编制【要,求为主要依据并【报金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 村—庄,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构成—。应参照?下表:规定
《村,庄建设主要》。用地构成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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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 村庄公共设】。施项目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注1.】。●表:示应:设,置的项目○表—示,有条:件,可以设置的项目
!2.中心村》、基层村由各—区村庄布局规划确定!
第一百零三条 ! 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实《。行联立式提倡公【寓式: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第一百零—四条 《村庄建设《用地建筑容量宜按以!。下标准?控制容积《率0.8-1.【。4建筑密度28【-37%《。绿地率2《5-30%》在,规划期限内村—庄保留建《筑或者传统建筑占有!比例较高的村庄指标!宜按实际计》算所得山区村庄【绿,地率可?以酌情降低
第一!百零五条 》 村民住宅建—筑,间,距除: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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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筑间距一般》。为1:。.南北朝向》时异地新《建区不小《于1:1.》1原址拆建区不【小于1:1》且不小于6米2.】东西朝?向或南?北向与东西》向垂直布《置,时不小于《1:0.《8且不小《于6:米对房?屋密集区《的原:址拆建房《。屋若:受周边条件限制【在四:邻无意见的》情况下可酌情降低】建,筑间距标准
【 (二—)非住宅建筑与村】民住:宅,相,邻时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退让和间距控制应!按,本技术规定第—三章第一节》建筑间距有》关要:求执行同《。时保证与相》。邻村民住宅正向间】距不小于《10米山《墙距离不小于6米】
(【。三)建?筑,室内外高差宜控制】在0.4米以内层】高不宜超过3.2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8!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以首》层室内地坪》起算:)阳台进深》不超过1.5米【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地段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建设的村民—住宅其建筑高度【和退让?应,符合文?物保护?。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建村民住》宅区的住宅》建筑退让村庄主道】路不少于《2.5?。米退让村庄次—道路不少于》1.5?米退让城市道路、公!路、河?流、电力《线、铁路《以及各类地下—管,线的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村庄内道!路交通组织应—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道路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主要!道路不宜小于—7,米次要道路不宜小于!4,。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60米;—村庄内公共停—。车位应按不少于8】个/百人设置村【庄旧村改《造时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巷!
第?一百零八《。条 村庄范围内】各类管线《宜结合道路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村庄电力、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
— (?二)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给《水、排污《管网
【 (三)各种管线】之间水?平以及?。垂直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 ,(,四,)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分布》与地理?。条,件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村庄单独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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