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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用:地管理 — 2.1 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见附表A!),分,类与管理 》 2.2《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土:地的兼容性必须【符,合附表B的有—关规定 2.3】 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2.》3.:1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5年修订一》次   》  2.》3.2 用地—面积5公顷》及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5公顷以】。下的应?编制总平《面图:     2!.3.3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期满!建设单位应根据上】位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适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报批;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完!成土地出让挂—牌或规划设计逾期需!重新申报 2.4!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    2.4【.1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应作为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或【。作为垃圾收集—、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公用设施用地! ?     2.【4.2? 除城市公用—。设施外建设用地面积!。在Ⅰ区小于3—500平方米—、在Ⅱ?区小于10 00】0平方米《、在Ⅲ区小于20】 ,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  : 2.4.3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50!0平方?。米但小于《。2.4.2规定面积!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可核准建设  !  :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及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2.《5, 建筑容量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区【位、市政设施条件、!用地性质、》规模、建筑高—度、环境等因素满】。足交通、防灾、安全!等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 《    建设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的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达到或《超,过表一规《定指标的《不得进?行新、扩建 【 表:一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 》 ? 2】.6 当用》地功能混合布局【时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2—.6.1 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0%!;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0% —     2.6】.2 ?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的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 !。。  :   ?2.6.3 居住用!。地和:专业、批《发市场用地(—B12?)不应混合布—局确需?。混合布局时应分开】。独立用地《禁止市场与》住宅连体开发建设】 《    2.6.】4 混合《用地地块容积率计算!公式 —。 ,      — FA?R混合?。=FA?R1×K1+ FA!R2×K2+ 【FAR3×K—3…   】      —式中FAR1—、FA?R2、FAR3分别!为该地块基于各【类单一用地功能【。可允许的容积率【;    】 ,    《K1、K2、—K3分别为该—地块各类《功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2.7 —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独立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各类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 , 2.》。8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依据规】划条件确定的总【体,建设控制要》求和分期界》线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后方可分期实施!建设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物管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等必【须与分期《。建,设内容?同步实施 — 2.9 为合【理利用土地》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用《地空:。间共享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     2.9.!1 同一权属—单位的相邻用地【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但原】有建筑容量应—保持不变其配套【设施按?统一规划区域建【。筑,总规模的相应标准配!。置   】  2.9》.2 不同权属单位!的相邻用地》可,。统一规划联建且【须整体设计、—同步实施但不得【与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用地联建》    】。 2.9.》3 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实现共—建共享 【2.10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 ,  :2.10.1—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区、—街道及?社区四级《配置 —     2.10!.2 街道、—社区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及建筑【总量:。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其,建筑风格、造型、】。颜,色、外观形》象,和,标牌应统一设置 】      !  : (1)街道应配置!小学、公安派—出所、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街道:。。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0】平方米小学》、公:安派:出所、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 】 ,  :。     (2【)社区应配》置社区工作》站、幼儿园、室外】文体活?动,场所、警务室、【卫生:。。计,生健康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居:民代表议事》室、档案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 ! ,  《 ,。  2.10.3 !新建住宅《。项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公共通信机房!、户外文体休闲场所!与设施、安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告栏、!信报箱等 —       【  (2》)3000人及以上!人口规?模的:住宅区应按40~】60:平方米?/千人配《建户外休闲健身广场!其公共配建设施宜结!合,。休,闲健身?广,场集中布局在居【住用地中心》地,段    !  : ,  (3)物业管】理,。用房在满足均—衡服务的条》件下宜适当》集,中,设置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 ,      !   (4》),。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应集中设置!不得改变用途—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60平方米—不宜大于3500】平方:米 《       】。  (5《)鼓励将住》宅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活动空】间;:规划确定为》公共开?放空间的底层—架,空层不?。得封闭、《。不得改变用途 !      【 , , (6)公》共通信设施应—共建共享参照—湖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机房建?筑面积?按20~40平方米!控制  】  :     (7)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70米 】    《 ,    (8)信】报箱宜?结,合入户大《厅设置并应满足一】户一箱的配设要求】 》    《2.10.4— 居住?小区、商业区、【道路广场、》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配:建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布点—原则和用《地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标准设!置昼:夜易见?的引导标志 【       】  (1《)道路主、》次干路设置间距5】。00~?800米支路设置间!距800~1—000米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座 《 :   ? ,     (2【)居住小区设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8,00米?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座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对小!区,内开放的公厕;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临城?市道路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厕 》    —。     (3)】商业区设置密度4】~7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500米!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座 2.】11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用地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并保证?足够公?共开:放空间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部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停车!场地和街旁绿地【建设 —2.12《 城市综合体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2.1【 应临两条及两【条,。以上城市道路临两条!道路时?至少有一条》道路宽度应为4【0米:。及以上;临》三条道路时至—少有两条道》路宽度应为3—0米及?以上;临四条—道路时至少有—一条道路的宽度应】为30米及以—上 :   — , 2.12.2 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功能作?为项:目的主导《功能主导《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禁止将住【宅,作为城?市综合体的主导功】能   】  2.1》2.3 用地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 2.13 】城,市加油?站、加气站、汽车充!电站:、甲醇加注站的【用地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的要求下并符合】如下:要求 ?  《 ,  2.13—.1: 不:宜,设置在城市干道【交叉口和《交通繁忙的地段 】  《   2.》13.2 加油【站、加气《。站宜:。合并建设    ! 2.13.3【 汽车充电站应【结合城市电力规划统!筹布局考虑电气安全!并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 ?。 2.14》 工业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4.1【 严格?控制容积率的下【限鼓励建《设多:层厂房?     】2.14.2 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的用地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可参:照办公用地相关指】标,。执,行 ?   《  2.14.3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14.4 !禁止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商店(》。场)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类开发区【(园区)内的—生产性?项目用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5% ! 2.15》 城市抗震》防灾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2.!15.1 应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重点设防【  》   2《。.15.2 城市防!灾规划应根据—地震断裂带分布【。情况划出建设工程应!避让的范围城市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 2.15》.3 避震疏散场所!应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结合》。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和学《。校操场等《开,放空:间,设置紧急《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0.?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固定: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2~3千米!;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0公顷】。 , 2.《16 城市消防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6.—1 消防站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规》定     !2.:16.2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40】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2!700平方》米,特勤消防站》40:0,0~5600平方米!战勤保障消防站46!00~6800平】方米 《。 2.17 城】市人防建设》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2.1《7.1 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 2.17.2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 2.18 】城市防洪排涝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2.18!.1 堤线》选,择应结合现有堤防】设施综合地形、【地质、洪《水流向、《。。防,汛抢险、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并与沿江(河【)市政设施》相协调?。     】2.18.2 在城!区的江(河、湖)】岸被冲?刷的岸段影响—到城市?防洪安全《时应:采取护岸保护—护岸布置应减少【。对河势的影响—避免抬高洪水位【 :     2.】18.3 防洪【闸选址应根据其功】能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泥沙、潮【汐、航运、交通、】施工和管《理等因?素确定 《 2.》19 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重视》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 《     2.!19.1 鼓励各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和?贯通同一街》区,内的公共地下空间】应,进行互通设计 !   ?  2.19.【2 :市(区)级商业【中心:、,市(区)级商—业功能?区及主要的交通枢纽!地区宜开发形成混】合功:能的地下空间混合功!能的地下《空间应以地》下商业、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停车和地下】。交通为主充》分考:虑地:下步行系统建设 】 ,。     2【.19.3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应作为停【车场(库)》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     【2,.19.4》 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    2.1【9.:5 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2.20 市—城区及近郊》禁止建设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禁建范《围为:东至二广高速、西】至杭瑞高《速、南?至3:19国道、北至杭】瑞高速并涵》盖太: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的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