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建设用地管理
】。
:2.1 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见《附表A)分类与管理!
2.2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土地的兼!容性必须符合附【表B的有关》规定
2.—3 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2【.3.1《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5年修订一》。。次
:
: 《2.3.2 用地面!积5公顷及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5公顷以》。下的应编制总平面图!
《。 2.—。3.3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期!满建设单位》应根据上位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适《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报,。批;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完成土地》出让:挂牌或规划设计逾期!需重新申《。报
:
2.4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
2】.4.1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应作为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或作【为垃圾收集、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公《用设施用地》
: ? , :2.4.2 除【城市公用设》施外建设用》地,面积在Ⅰ区小于3】500平方》米、在?。Ⅱ区:小于10 000】平方米、在Ⅲ区【小于:。。20 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 2.4.》3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500》平方米但小》于,2.4.2》规定面积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可核【。。准建设
— 《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及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2.5 《建筑:容量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区》位、市政设施—。。。。条件:、用地性质、规模】、建筑高度、环境】等因素满足》交通、防《灾、安全等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 —建设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的《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达到【或超:过表一规定指标的】不得进?行新、扩《建
表一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
? :
【
2《.,6 当用地功能混】合布:局时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6.1 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0%;【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0%
》 ?。 2?.,6.:。2 :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的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
! ?2.:。6.3 居住用地】和专业、批》发市场用地(B【12)不应混合【布局:确需混合布》局时应分开独立用】。地禁:止市场与住宅连体开!发建设
! 2?.6.4 混合【用,地地块?容积率计算公式
】
》。 , F—AR混合=FA【R1:×K1+《 FAR《2×K2+ —FAR3×》K,3,…
》 ? , 式》中FAR1、—。FAR2、FA【。R3分别为该—地块:。基于各类单一—用地功?能可允许的容积率;!
! K1》、K2、K3分【别,。为该地块《各类功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2.7! 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独立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各类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
2—.8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依据规划条件确!定的总体建》设控:制要求和分期界线】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后方—可分期实施》建设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物管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等必须与!分期建设内容同【。步实施
2.9! 为合?理,利用土?地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用地空间共享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 2.9.!1 同一《权,属,单位的相邻用地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但《原有建筑《容量:应保持不变其—配套设施按》统一规?划区域建筑》总规模的《相应标?准配置
! 2.》。9.2 不同权【属单位的相邻用地】可统一?规划联建《且须整体设计、同】。步实施但不得—与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用?地,。联建: ,
2!.9.3 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实现共建》共享
—2.:10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 : 2.?10.1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区》。、街:道,及社区?四级配置《
【 , 2:.1:0.2? 街道?、社区?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及建筑总—量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其建【筑风格、造型、【颜,色、外?观形象和标》牌应统一设》置
?
: , 【 (1)街道应配置!小学、公安派—出所、?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街道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0:平方米小学、公【安派出所、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
【 】。 (2)社区应配】置社区?工作站、幼儿园、室!外文体活动场所、】警务:。室、卫生计生健【康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居民代表】议事室?、档案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 !
《 2.1【0.3 新》建住宅项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公共》通信机房、户外【文体休闲场所与设施!、,安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告栏、信报箱等 !
《 【(2)3《000人及以上人】口规:模的:住宅区应按4—0~60《。平方米/《千人配建户》外休闲健身广场其】公共配?建设施宜结》合休闲健身广场集中!布,局在居住用》地中心?地段
】 (】3)物?业管理用房》在满足均衡》。服务:的条件下宜适当【集中设置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 】
—。 : (4)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应集中设!。置不得改变用—途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6!0平方米不宜大于】3500平方米【
《 ? , , (5)鼓励!将住宅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活动空》间;规划确定为公共!开放:空间的?底层架空层》不得封闭《、不得改变用—途
《 《 , : (《6):公共通信《设施应共建共享参照!湖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机房》。建筑面积按20~】40平方米控制 】
【 : (7)—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70米 !
! ?(8)信报箱—宜结合入户》大厅:设置并应满足一【户一箱的配设要求】
】 2.1《0.4 居住小区、!商业区?、道路广场》、,。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配建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布点原则和用地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标准设置】昼夜易见的引—导标志
— , ,。 ? 《(1)道路》主、:次干路设置间距5】00~800米支】路设置间距80【0,~,。。1,0,00米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座
! 】(2)居住小区设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800米【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座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对小区内开】。。放的公厕;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临城市道路》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厕
】 : ,。 : (3)商【。业区设置密度4~】7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5—00:米,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座 【
2.11【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用地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并保证—足,够公共开放空间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部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停?车场地和街旁绿地】建设 ?
,
2?.12? 城市综合》体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2.1 应临两】。条及两条《以,上城市道路》临两条道路》时至少有《一,条道:路宽度应为4—0米:及以上;临三条道路!。时至少有两》条道路宽度应为【3,0,米,及以上?;临四条道路—时至少?有一条道《路的宽度应》为30米及》以上
《。
》 2.12.2 !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功能作为项【目的:主导功能主导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禁止将》住宅作为城》市综合?体的主导功能
】
【。2.12.3 用】。地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
《2.13 》城市:。加油站、加气站、汽!车充电?站、甲醇加》注站的用地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的?要,求下并符合如下要求!。
2!.13.1 —不,宜设置在城市干道交!叉,口和交通繁忙—的地段
》 2.1!3.2 加油站、】加气站宜合》并建设
《
2—.13.3》 汽车充《电站应结合城市【。电力规?划统筹布局考—虑电气安全并—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
: ,2.14 工业【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2.14】.1 严格控制容积!。率的下限鼓励建设多!层厂房
—
《 2.14.—2 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的用地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可参照办公用地】相关指?标执:行
— 2.14.3!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14.?4 禁止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商店(场《)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类开发区(园区)!。内的生?产性项目用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5《% ?
:2.15 城市抗】震防灾?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5.1 应!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重点设防
】 2—.15.2 —城市:防灾规?划应:根据地震断裂带分布!情况划?出建:设工程?应避让的范围城市】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
《 2.15.—3 避震疏》散场:所应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结】合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和学:校操场等开放空间】设置紧急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0.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固定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2》~3:千米;?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0公顷
—
2.16 城】市,消防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6.1—。 消防站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规《定
—。 2《.16?.2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40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2700平方!米特勤消《防站400》0~5600平【方米战勤保障消【防站:4600~680】0平方米
】2,.17 城市人【防建设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7.1 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17?.2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
【2,.18 《城市防洪排涝—。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2.18.1 【堤线选择应结—。合,现有堤防设施综【合地:形、地质、洪水流向!、防汛抢险、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并与沿江(河【)市政设施相协【调
》。 ? 2.18.2 】。在,城区的?江(河、湖)岸【被冲刷的岸段—影响到城市防—洪安全?时应采取护》岸保:护护岸布置应减少对!河势的影响》。避,免抬高?洪,水,位
【 2.18.3】 防:洪闸选址应根—据其功能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泥沙、潮汐、航运、!交通、施工和—管理等?因素:。确定: :
2.1》9 :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重视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
】 2:.1:9.:1 鼓励各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和贯—通同一街区内—。的公共地下空—间应进行互通设计】
【 ,2.:19.2 市—(区)级《。商业:中心、?市(:区):。级商业?功能区?及主要的交通—枢纽地区宜开发形】。成混合功能的—地下空间《混合功能的》地下空?间应以?地,下商业、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停车【和地下交《通为主充分》考虑地下步行系统建!设
《 2—.,19.3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应作为停《车,场(库)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 2.1!9.4 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 2》.19.5 —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2—.20 市城区【及近郊禁《止建设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禁—建范围为东至二广】高速、西《至杭瑞高速、南至3!19国道、北至杭瑞!高速并涵盖太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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