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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建设【。用地管理《 2.1 !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见附表A)分类】与管理 2.【2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土地的兼《容性必须符合附表B!的有关规定》 :2.3 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2.3.1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5《年修订一次 —     —2.3?.2 用地面—积5公顷及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5公【顷以:下的应编《制,总平面图 》   》。  2.3.3【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期满建设《单位应?根据上位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适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报批;》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完成土地出让挂】牌或:规划设计《逾期:。需重新申《报 ?2.4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 ,  2.4.1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应作为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或作为垃》圾收集、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公【用设施用地 【  ?。。   ?2.4?。.2 除城市公用】设施外建设用—地面积在《Ⅰ区小于35—00平方《米、在Ⅱ区小于1】0 000平—方米、在Ⅲ区—小于20《 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  2.《4.3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500平!方米但小《于2.?4.2?规定面?积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可核准》建设   —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及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5 ?建筑容量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区:位、市政设施条【件、用?地,性质、规模、建筑高!。度、环境等因素【满足交通《。、防灾、安》全,等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    《 建设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的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达到或超过表【一规定指标的不得进!行新、扩建 表!。一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 ! 2.6】 ,当,用地功?能混合布局时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6.1 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0【%;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0% —     2—.,6.2 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的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 —     【2.6.3 居【住用:地,和专业?、批发市场用—地(B1《2)不应混合布局】确需:混,合布局时应分开独】立用地禁止市场【与住宅?连体开发《建设   】  2.《6.4 混合用【地地:块容积?率,计算公?式     !    FAR混合!=F:。A,R1×K1+ F】AR2×《K2:。+ :FAR3×K3… !    —     式中FA!R1、FAR2、F!AR:3分:。别为:该,地块基于《各,类单一用地功—能可允许《的容积率; 】    《     》K1、K2、—K3分别为该地块】各类:功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2.7 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独:立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各类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 《 2.《8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依据规【划条件确定的总体建!设控:制要求和分期界【线,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后方可—分期实施建》设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物管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等必《须与:分期建设内容—同,步实施 《 :2.9 为合理利用!土地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用地《空间共享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     2.】9.1? ,同,一权:。属单位的相邻—用地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但《原有建筑《容量应保持》不变其配《套设施按统一规【划区域建筑》总规模的《相应标准配》置 》 ,    2》.9.2 不同权】属单位的相邻用【地可:统一:规划联建且须整体设!计、同步实施但【。不得与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用地联建》     !2.9.3 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实现共建!。共享: , 2《.10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    2.1【。。0.1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区、街道及》社区四级《配置  】。。   2.10.】2 街道《、社:区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及建筑总量》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其《。建筑风格、造—型、颜色、》外观形象和标牌应统!一设置? ? ,     》  :  :(1)?街道应配置小学【、公:安,派出所、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街道】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0平方米小学、公安!派出所、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 【  :      (2)!社区:。应配置?社区:工作站、《幼儿园、室外文体】活,动场:所、警?务室、卫生计生健】康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居》民代表议事室—。、档案?。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 】    《。2.10.》3 新建《住宅:项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公共通信机房、户】外文体休闲》场所与设施、安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告【栏、信报《。箱等:   》      (】2)3?000?人及以上人口规【。。模的住宅区应按40!~6:0平方米/》千人配建户外休【闲,健身:广场其公共配建设】施宜结合休闲—健身广场集中布局在!居住:用地中心地段 !      【   ?(3:)物业管理用房【在满足均衡服务的】条件下宜适当集中】设置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 《 :   ?      (4】)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应集中—设置不得改变用途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60平方米不宜】大于350》0平方米 【   《      (5】。)鼓励将《住宅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活《动空间;规划确定为!公共开放空间的底】层架空层不得封【闭、不得改变—用途   !      (【。6)公共《通信设施应共建【共享参照湖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机》房建筑面积按20】~4:0平方?米控:制 ? ,     — , ,。  :(7)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70!米  【    《   (8)信报箱!宜结合入《户,大厅设置《并应满足一户一箱的!配设要求 》 《    2.—10:.4 居住小区、商!业区、道路广场、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配建!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布:点原则和用地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标!准设置昼夜易见的】。引导标志《      !   (1)道路主!、次干路《设置:间距500~8【00米支路设置【间距80《。0,~1000米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座 【    《    (》。2)居住小》区设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800米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座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对小区?内开放的公厕;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临城!市道路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厕《 :。    —     (3【)商业区设置密【度,4,~7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5—00米?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座? 2.—。11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用地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并保证?足够公共开放空间】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部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停车】场地和?街旁绿地《建设: 2.12 !城市综?。合体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2.】1 应临两条—及,。两条以上城》市道:路临两条道路时【至少:有,一条道路宽》度应:为40米及以上;】临,三条道路时至少有两!条道路宽度应为3】0米及以上》;临四?条道路?时至少有一条道路】的,宽,度应为30》米及以上《 : :     2.1】2.:2 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功能:作为项目《的,。主导功能主导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禁》止将住宅作》为城市综合体的【主导功能 —     2】.12.3 用地】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 ? 2:.,13 城市加油站】、加气站、汽—车充电站、》甲醇加注站的—用地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的要!求下并符合如下要】求   【  2.13.1 !不宜设?置在城?市干道交叉口和交通!。繁,忙的地段 【  :   ?。2.13.2 加油!站、加气站宜合【并建设 》  :  2?.1:3.3 汽车充电站!应结合城市》电力规划统筹—布局考虑电气安【全并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 2.14 工!业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2.》1,4.1 严》格控制?容积率的下》限鼓励建设多—层厂房 【。    2.—14.2 》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的用地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可参照办公用!。地相关指标执行 !     2.】。14.?3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14.!4 禁止《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商店(场【)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类开发区(园】区,。)内的?生产性项目用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5% 【 2.15 】城,市抗震防灾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5.1【 应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重点设【防  —   2《。.15.2 城市】防,。灾规划应根据地震断!裂带分布情况划出建!设工程应避让的【范围城?市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2.!15.?3 避震疏散场所】应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结合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和学校操场等—开放空间设置紧急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0】.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固定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2~3【千米;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0公顷 — 2.16 【城,市消防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 2.16.—1 消防站》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规定   】 ,。。 ,2.16.2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40》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270】0平方米特》。勤消:防站40《00~5600平方!米,战,勤保障消防站4【600~68—00平方米 !2.17 城市【人防建设《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 2.17.—1 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    2.1【7.2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 2】.18 城市防洪排!涝用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   2.》1,8.1? 堤线选择应—结,合现:有堤防设施综—合地:形,、地质、《。洪水流向、防汛抢险!、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并与沿江(—河)市政设施相【协,调     !2,.1:8.:2 在城《区的江(《河、湖)岸被冲【。刷的岸段《影响到城市防洪安】全,时应采取护岸保护】护,岸布置应减少对河】。势,的影响避免抬高洪水!位 》  :。  2.1》8.3 防洪闸选】址应根?据其功?能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泥沙、潮】汐、:航运、交通、施工】和,管理等因素确定【 2.19 !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重视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    】 2.19.1 】。鼓励各?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和贯】通同一?街,区内的公共地下空】间应进行《互通设计 —     —2,.19.2 市【(区)级商业中心】、市(区)级商业功!能区及主《要,的交通枢纽地区宜开!发形成混合功能的地!下空间混合》功能的地下》空间应?以地下商业、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停车和地下!交通为主充分考虑】地下步?行系统建设》     】2.19《.,3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应作为停车场(库】)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  《 ,  2.19.4】 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  :  2.19—.5 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2—.20 市城区及近!。郊禁止建设》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禁建范围为—。东,至,二广高速、西至杭瑞!高,速、南至319国道!、北至?杭瑞高?。速并涵?盖太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的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