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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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1条 《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材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控!制
【第9.02》条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需要敷设、架!设或进行加固的地下!。、地:上管:线相: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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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条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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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4:。条 各类管—线,之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避让其基本原【则是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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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5条 》 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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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红线范围以【内敷设管《线要与规划》道路中心线平行【一般不应超出—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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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临街【建筑物?的管线、《小区内部线、单【位,专用:线等: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侵《。入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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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分支管线在进入!道路红线《。以内时必须垂—。。直于道路《中,心线与主《干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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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低压燃气、热力二次!线、:。低压:供电线路不得横穿】城市:主、次?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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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线穿越桥涵时】应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9.0?6条: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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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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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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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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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正常》。状态下的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
第9.0【7条 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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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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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布置在》地下管线埋设的范围!内
】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内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或仓库区内敷!。设
《
【(五)?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
第9!.08条《 ,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位: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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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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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 新设置的【。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允许占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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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09条 《。 规划城《市,主次干道应布置【供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的停车港同侧停车】港的间距宜》。为400米--5】00米港湾》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划线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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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0】条, , 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第,9,.11条 规【划4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路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展宽段的!长度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起为50《-8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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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条? :建设用地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进?行衔接?时其:变坡点?必须设在建设—用,地的道路红线—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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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3条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 50)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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