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第】9,.0:1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材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控《制
【第9.02条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需要敷设、架】设或进行《加固的地下、地上管!线相: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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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条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9!.04条 各类管!线,之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避让其基本原—则是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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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5条 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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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红线范】围以:。。内敷设管线》要与规划道路中心】线平行一般不应【超出道?。路红线
》。
(!二)临街建》筑物的管《线、小区内部线【、单位专用线—等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侵入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
》。 (三)分】支管线在进》入道路红线》。以内时?必须垂直于道—路中心?线与主干管连接
!
— (四)低—。压燃气、热力—二次线、低压供电线!路,不得:横穿城市主、次干】道
】 (五》)管线穿越》桥涵时应《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9.06条!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正常状!态下的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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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07条 — ,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
? (二)【不布置在地下管【线埋:设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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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内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或仓【库区内?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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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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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8【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位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 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
】
各种【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
? 新设置的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允许占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
第9.! 09条《 规划城市主【次,干,道应布置供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的—停车港?。同侧停车《港的间?距宜为4《00米--》50:0米港?湾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划线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第9.】。1,0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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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条 — ,规划4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路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展宽段的长》度,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起为50!-8: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
第9《。.12条 建设用!地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进行衔接【时其变?坡点必须设在建设用!地的道路红线之内】
—第9.13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 50【)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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