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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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1?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材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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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条 》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需要敷设、架设或!进行加固《。的地下、地上管线相!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组:织,施工
第!。9.:03条 《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9.04条 【。 各类管线之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避让!其,。基本原则是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9.!05条 》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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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红,线范:围,以内敷设管线—要与规划《道路中?心线平行一般不应】超出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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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临街—建筑物?的管:。线、:小区内部线》、,单,位专用线等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侵入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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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支管线在进入道路!红线以内《时必须?垂直于道路》中心线与主干—。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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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低压燃《气、热力二》次线、低压》供,电线路不《得横穿城市主、次】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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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管线穿越桥涵时应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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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条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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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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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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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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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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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正?常状态下《的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第9.07条 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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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布:置在地下管线埋【。设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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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内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或】仓库区内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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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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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8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位—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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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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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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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置的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允许《占,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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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09条 —规划城?市主次干《道应:布置供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的停车港《同侧停车港的—间距宜为4》00米--500米!港湾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划线《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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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0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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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条 【规划4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路,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展宽段的长度】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起为50】-8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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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条 建设用】地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进行衔接时其【变坡点必须设在建】。设用地的道》路红线之《内
【第9.13》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 》50)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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