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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置!房建设的报批报建】
第十一条】 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城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规划?部门按照株洲市土地!征收预留安置用地实!施细:则(株政发〔20】06〕22号—)文件规定组织编】制本区预留安置用地!计划和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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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授!权各区发改局进行审!批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三条 安置【房建设先期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按如下程序》到规划、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办》理报批报建等—。手续
! (一)建》设用地报批》建设:单位按?照预留安置》用地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单,
(!二)建设工程规划】报批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许可申请由【市建设局、市招投标!局组:织进行?项目施?工招投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纸》审查备案并》对质量?、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四!)人防工程建设报批!由建设单位提出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并到:市人防办办理—建设相关手续 【。
第十【四条 安置房—竣工验收后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统一组—织办理征地及—土地:出让等手续负责【。。向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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