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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置房建—设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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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安置!房建设实《行市:统筹、?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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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成立: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防【办,、审计局《、物价局、规划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城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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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应分别《成立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安置办”】)具体负责安置房】建,设、分配、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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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人防、房产等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配合、?指导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安?置房建设《业主单?位承:办报批、报建、办】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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