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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保险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 : (一—)本市区管道—燃气用户以购买【或实际消费气—量为准按0》。.05元/m3标准!在气价?外交纳保险费;
! (二)!本市:区瓶装燃气用户购买!液化石油气交纳保险!费具体标准为YS】P-50型4元【/瓶YSP-15型!、YSP-10型、!YSP?-,5型均为1元/瓶】;
? 》 (三)本市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保险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标准【缴纳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费;
【 ? (四)政—。府投入;
! , ,。 (五?)保险专《项资金孳息
【
—第十条 《。保险专项资金—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保险专项资金出现】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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