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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保》险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
, : 《(一)本市区管道】燃气用户《以购买或实际消费气!量为准按《0.05《元/m3标准—在气价?外交纳?保,险费;
》 ? (二)本市】区瓶装燃气用户购】买液化石油气交纳保!险费具?体标准?为,YSP-50—型4元/瓶Y—SP-15型、【YSP-10—型、YSP》-,5型均为1元/瓶】;
【 , (三)本市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保险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标准缴纳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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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投入;
》
【(,五)保险专项—资金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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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保险专《项资金?。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 保险专项】资金出?现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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