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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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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保险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 , (》一)本?市区管道燃》气用户以《购买或实际消费气量!为准按0.05元】/m3标准在气【价,外交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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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区瓶装燃气用!户购买液化石油气交!纳保险费具体—标,准为YSP-—50型4元》/瓶YSP-—15型、《。Y,。SP-10》型、YS《P-5型均为1【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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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市?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保—险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标准缴纳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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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投《入;
《 (【五)保险《专项资金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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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保险专项资】金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 保险专项资金!出现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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