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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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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保险!。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 (一)【本市区管道燃气用】户以购买或实—际消:费气量?为准按0.》05:元/m3标准—在气价?外交纳保险费;
! (二)!。本市区瓶装燃气用户!购买液化石油气交】。纳保险费具体—标准为?YSP-《50型?4元/瓶《YSP-《15型、Y》。SP:-10型《、YS?P-5型均为1【元/瓶;《
》 (三)本市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保险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标准缴纳《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费;
【 , :(四:)政府投入;
】 : 《(五)保险》专项资金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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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保险专—项资金?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 保险】。专项资金出现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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