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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保险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 》 ,(一)本市区管道】燃气用户以购买【。或实际?。消费气量《为准按0.05元/!m3标准在气价外交!纳保:险费;?
— (二)本市【区瓶装燃《气,。用户购买液》。化石油气《交纳保险费具体标】准为YSP-—。50型4元/瓶【YSP-《。15型、YS—P-1?0型、YS》P-5型均为1【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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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本市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保险》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标准缴纳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费;
】 》。 (四)政府—投入;
【 《(五)?保险专项资金孳【息
《 ,
第十条 】。保,险专:项资金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 保险专!项资:金出现?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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