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保险》管理监督机构 ! 第七条 设—立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市法制—、物:价、安监、》燃气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  (一)》监督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 , (二)协调—、研究保险专项资】金运作的有关—。工作;? 《    (三)【。审核保险合同—内容、条款并监【督实施;  !。   (《四):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其,。他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 《  《  : (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保险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六)本规定—所列的其他》职责 — ? 第八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区—燃气用户燃》。气事故保险的—。主管:部门:市燃气办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二)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收》缴、拨付《; 》    (三)负】责督:促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受】理燃气居民用户赔】付申请; 》 :     (—。四)定期向委员会】报告保险《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 , :    (五)【制定与本规定—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