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保险管理监—督机:构 第七【条, 设:立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市法制、物价、【安监、燃气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     》(一)监督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   (二)—协调、研究》保,险专项?资金运作的》。有关工作;》 , , :。 , ,  (三《)审核?保险合同内容、条款!并监督实施; 】     —(四)?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其他?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 》     (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保》险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     —(六)本规定—所列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区燃气《用户燃气事故保险】的主管部门》市燃气办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二!。)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收缴、】拨付:;  —   (三》)负责督《促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受理燃气居民【用户赔付申请; !     —(四)定期向—委员会?报告保险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 ,   ?  (五)制定与】本规:定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