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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保险管】理监:督机构
第七!。条 设立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市法【制、物价、安监【。、,燃气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 (一)】监督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 ? (二)协调、研究!保险专项《。资金运作的有关工作!;
】 (三?)审核保险》合同内容《、条:款并监督《实施;
】 (《四,。)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其他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
》 《(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保【险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 , (六)本规定】所列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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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区】燃气用?户,。燃气:事故保险《的主管部《门市:燃气办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二)【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收缴》、拨付;
】 (三)负】。责,督促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受理】燃,。气居:民用:户赔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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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向—委员会报告保—险,。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 (【五)制定与本规定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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