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保险?。管,理监督机构 【 第七条 设【立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市法制、物价、安】监、燃气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  :。  (一)监督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     (二)协!调、研究保险—专项:资金运作《的,有关工?作; ?     【(三:)审核保《险合同内容、条【款并监督《实施:;  —   (四)—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其他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 【    》 (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保险:。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  (六)本—规定所列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区燃》气用户燃气》事故保险的主管【部门:市燃气办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二【),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收】缴、:拨付:; :。。 ?   ? ,(三)?负责督?促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受理燃气居民用户!赔付:申请; 【    (四)【。定期向委员会报告保!险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   ?  (五)制—定与本规定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