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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管?理监督机构
!第七条 设》立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市法制、物价、安】监、燃?气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 (一)监督】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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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协》。调、研?究,保险专项《资金运作的有关工作!;
!。(三)审核》保险合?同内容、条款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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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其他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
】 (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保—险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 (六)本规定!所列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区?。燃,气用户燃气事故保险!的主管部门市燃【气办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二)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收缴、拨付;
! : : (三《)负责督促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受理燃气》居民用户赔付申请】;
!。(四)定期向—委员会报告保险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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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制定与本》规定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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