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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复垦 《 ?第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该维【护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复垦【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的》意见,?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 】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 ,  :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    》 (三)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 ,    《(四)复垦区域相】对集中?,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以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 第八条》 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资金来源:》  —   (一)—财政拨款,》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   (《二)复垦《指标有?偿使用收益; 【   》。  (三)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   (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     —(五)?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 , 第九条 项目!选址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选【址踏勘,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选《址踏勘?报告,列入项目库】。 》 第十?条 项目申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下】年度:项目计划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1】2月3?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 第十一条 【复垦计划《。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3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复垦计划【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 —。 第十二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复垦】计划,按复垦新【增耕地?单位面积费》用包:干等形式编制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 : , 《。第十:三条 项目》开始实施《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复垦完毕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 ?第十四条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验收 !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符合要】求的,按指标—用途和有《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对复垦—农用地和新增耕【。地面积?指标予以确认 【 第十【六条 株洲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复垦指》标,管理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