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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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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该维护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复垦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的意见,】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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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 (三》)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 (四)复】。垦区域相对集中,】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以】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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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资,金来源:
! : (一)》财政拨款,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 (二)复【垦指标有偿使用收】益;
!。 (三)《。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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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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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选址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选址踏勘,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选址踏勘报!告,列入《。项目库 》
第十条 】项,目申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下年度项》目计划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12月3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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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复垦】计划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3!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复!垦计划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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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复垦:计划:,按复垦新》增耕地单位面积费用!包干等形式编—制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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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项目开始实施!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复垦完毕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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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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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符—合要求的,按指【。标用:途和有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对复垦农用》。地和新增耕》地面积指标》予以确认 —
第十六条】 株洲?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复垦指标管【理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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