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以及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有偿使用【,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复垦指标,是指在】保证: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将若干城镇】规划区外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即拆旧地块)—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耕,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后可【置,换用于?城镇建设(即建新地!块)的指标复垦指】标必须通过株—。洲市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公开交易【有偿取?得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 (二—)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 , (三)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
— (四)有偿使用的!复垦指?标原则上用于经营】性土地开发
】
:
第四条 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复垦指标有【偿使用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复垦计】划、资金计划和【。交,易计划等《。的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复垦指标】。确,认、复垦指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复垦!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复垦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复垦地?块的土?地,清查、?清理、确权登记【。(区分局按》现行登记发证—模式办理)、立项审!。批,、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县市区土》地整理中心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工【程监理等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复垦指标有偿】使,用收益资金的拨【。付,审定预算实施】方案,?监管资金的使用和】票据的提供
】
第五条 【株,洲,市,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承办有关!复垦指标有偿使用】交易事?宜,:建立复?垦指标有偿》使用信息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