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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建校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建设 】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与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按本办法!规定同步规划建设】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城市】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和该项目的【总体规模为依据核】定其应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及建设规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省、—市对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具体要求对该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应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步办!理教:育配套设施的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并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过程中项—。。目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派专—人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定期【对其建设《的教:育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房:产、:建设等?部门应将开发建设单!位配套的教育设【。施纳:入综合验收》内,容验收合格的义务】教,育学校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已建教育设施验收!不合格或《不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的不予《备案或?通过: 】第二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因布局】规划调整需要—撤并中?小学幼儿园》其土地、校舍—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对所使用的】场地校舍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在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商品房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建设学】校所有的用于教【。师交流的公转房危】房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被拆除】后的空地应当作为教!学用地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围墙—外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幼,儿园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度邻近】校园的高层建—筑的:外装修不《得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危及师生《安,。全 :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得占用教【学用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运动场地】 , : 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强制【减速带和《提示标志确保师生安!全通行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应,。当,。符合:防火、防洪、防【爆、防震、防空等】要求因城乡建设确】需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幼儿:园外部通道》作业的应当听取中小!学幼儿?园意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于开》工前7?日内通报中》小学幼儿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