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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建校:。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建设 —。 :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与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按本办—法规定同步规划建设!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城市【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和该项目的】总体规模为依据核定!其应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及【建设规?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省、市对】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具【体要求对该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出具书面》意见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应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步,办理教?育配套设施》的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并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过程中项】目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派专【人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定!期对其建设的教育】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房产、【建,设等部门应将开发】建设单位配》。。套,的教育设施纳入综】合验收内容验收【合格的义务教育学校!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已》。建教育设施验收不合!格或不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的不予备案或通【过 】 第二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因—布局规划调整需要】撤并中小学》幼儿园其《土,地、校舍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 —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对所使用】的场:地,。校舍: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在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商品房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建设学校!所有的用于》教师交流的公转【房危房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被《。拆除后的空地应当作!为教学?用地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围墙外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幼儿园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度《邻近校园的高层建筑!的外装修不得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危—及师:生安全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得占用教学用【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运动场】地 ? 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强制减【速带和提示标志【确保师生安全—。通,行,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应当:符合防火、防—。洪、防?爆、防震、》防空等要求因—城乡:建设确需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幼儿园—外部通道作》业的应当听取中小学!幼儿园?意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于开工前7日内通】报中小学幼儿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