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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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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建:校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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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与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按本?办法:规定同步规》划建设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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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城市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和该《项目:的总:。体,。规模为?依据核定其应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及建设规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省、市对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具体要求》对该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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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应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步办【理教育配套》设施的?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并,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过程中项目!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派专人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定期对其建】设的教育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房产、】建,。设等部门应将—。。开发:建设:单位配套的教育设施!纳入综合验收内【。容验收?合格的义《务教:育学校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已建教育》设施验收《不合:格或:。。不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的不【予备案或通过—。
第!二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因布局规【划调整需要撤—并中小学幼儿园其】土地、校舍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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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对所使用》的场地?校舍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在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商品房!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建设【学校所有的》用于:教师交流的公转【房危房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被拆除后的空地应当!作为教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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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围墙外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幼儿园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度邻近校园的—高层建筑的外装【修不得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危】及,师生安?全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得!。占用教学用》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运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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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强制减速带和!提示标志《确保师生《安,。全通行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应当符合防【火、防洪、》防,爆、防震《、防空?等要求因《城乡建?。设确需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幼儿—。。园,。外部通道作业的应当!听取中小学》幼儿园意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于开工前7日内【通报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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