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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建《校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建设 ! ,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与?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按本办法规定同!。步规划建设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城市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和该】项目的总体规模为依!据核定其应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及建【设规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省、【市对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具体:要求对该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出具书面意见【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应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步办理!教育配套设施的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并!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过程中?项,目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派专人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定期对其建!。设的教育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房产、建设等【部门应将开发建【设单位配套的教育】设施纳入综合—验收:内,容验收合格》的义:务教育学校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已建教】育设施?验收:不合格或不》。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的《不予备?案或通过 【 , 第二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因布局规】划调整需要撤并中小!学幼儿园其土地、校!舍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对?所,使用的场地校舍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在》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商》品房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建设学校—所有的用于教师交】流的公转房危房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被拆除后的空【地,应当作为教》学用地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围墙外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幼】儿园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度邻近校园的!高层建筑的》外装:修,不得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危及师生安全!。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得—占用教学用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运动场地 》 ?。 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强制减速带和【提示标志确保师【生安:全通行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应当符》合防火?、防洪、防爆—、防震?、防:空等:要求因城乡建设确需!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幼儿园外部通】道作业的《应当听取中小学幼】。儿园意?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于开工】前7日内通报中【小学幼儿《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