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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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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建校】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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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与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按本办法!规定同步规划建【设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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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城市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和,该项目?的总体规模为—依,据核定其应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及建设规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省、《市对: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具体要求】对该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出,具书面意见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教育设施》应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步办理!教育配套设施的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并与!项目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过:程中项目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派专人—。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定期对?其建设的教育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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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房产、!建设等部门应将开发!建设单位配套的【教育设施纳入综合】验收:内容验?收合格?的义务教育学—校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已建教育设施验】收不合格或》不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的不予备】案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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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但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因布【。局规划调整需要【撤,。并,中小学幼儿园—其,土地、校《舍处:。置,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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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对所使用的场地】校舍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在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商品房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建设学校所有的】用,于教师交流的—公转房危房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被拆?除后的?。空地应当作为—教,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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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围墙外《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幼儿园!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度邻近校园的【高,层建筑的外装修不得!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危及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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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得,。占用教学用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运动场地【
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强制减速!。带和提示标志确【保师:生安全通行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道路】应当符?合,防火、?防,洪、防爆《、防:震、防空等要求因】城乡建设《。确需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幼儿园外【。部通道作业的应当】听取中小学幼儿园】。意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于开工前7日内通报!中,小学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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