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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优先供地 — 第】十五:条 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橙线!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改变的应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六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要求确定与小】区人口规模》相,配套的教育设—施的选址与规模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将教育设《。施建设要求列入规划!条件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作!为地块出让的—合同内?容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