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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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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优先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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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橙线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改变的应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要【求确定与小区人【口规模相配套—。的教育设《施的:选,址与规模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将教育设施建设要!求,列入规划条》件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作为地》。块出让?的,合同内容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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