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改建、—。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用《作廉租住房所—需支出列《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委托物?业企业实施管理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回》购廉租住《房时暂缓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廉租】住房修缮维护和【设备维?修更新等费用从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当纳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实际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0%的补贴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株》洲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期限和方式交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 (二)》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相关费用
【 ? ,(三)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保障《对象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必需?的生:活设施保障对象退回!廉租住房时,—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和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改》建、:回收、回购、收购】。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视实:际需要进行的基本装!修等相关费用,【纳入市、区廉租【住房的?维护费用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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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政府】同意:后可按成本价获【得房屋?产权购置《。人不得将廉租住房】对外转让或》出租如确需》。。转让的?,经政?府同意,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成本价《抵,扣折旧后回购—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转让—所,得资金,《由市、区财》政设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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