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租赁?管理 ? , 第?十三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改建《、,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用作】廉租住房所需支出】列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委托物业企】业实施管理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 第十五条 回购】廉租住房时暂缓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廉租住】房修缮维护》和设备维修更新【等费用?从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 第十六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当《纳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实际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0,。%的补贴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    (一)按】照株洲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期限:和方式交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    (二)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相关费】用, ,   ?  (三)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保?障对象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必需的生活设施!保障对象《退回廉租住房—时,: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和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改建、回收、—回购、?收购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视实—际需要进行》的基本装修等相【关费用?,纳入?市,、区廉租住房—的维护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政府同?意后:可,。按成本价《获得房屋产权—购置人?不得将廉租住房对】外转让或《出租如确需转让的,!经政府同意》。,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成本价抵扣—折旧后回购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转让所得资金,由!市、区财政设—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