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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改建、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用作:廉,租住房?所需支出列》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委?。托物:业企业实《施管理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回,购廉:租住房时暂缓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廉租住《房,修,缮维护?和设备维《修更新等费用从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当纳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实际!。。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0%?的,补贴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     (—一)按?照,株,洲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期限【和方:式交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 ,  (二)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相关费用 !    (三)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十八条 —保障对象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必需:的生活设施保—障对象退回廉—租住房时《,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和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改】建、:回收、?回购、收购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视实际需【要进行?。。。。的基本装《修等相关费》用,纳?入市:、区廉租住房的【维护: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政府同》意后可按成本价【获,得房:屋产:权购置人不得将【廉租住房对外转让或!出租如确需转让的】,经政府同意,由】市房产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成《本价抵扣折旧后回】购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转让所得资【金,,由市、《区财政设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