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工程结算审计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执行】等,内容并最《终,形成: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投标?文件、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二)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三)?工程造?价情况;    !。 ,(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情况;  【   (五》)工程管理》及其他依法》应当审计的事项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   审计》机关:在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后应】当对单体《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订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工程款的—支付:应明确按照》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进!行预留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保:留的:待,结价款除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应—在,结算审计完成后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