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33-2010 建标库

4  高程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高程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水准测量等级系列。其中四等三角高程测量与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是相当的,GPS高程测量主要指采用拟合的方法计算高程。

4.1.3  从核电厂1:1000测量范围考虑,首级高程控制应考虑采用三等水准测量较合适,同时也为了满足核电厂临时水文站设立水尺零点高程的精度要求。

4.1.4  1985国家高程基准是我国目前推荐使用的高程系统,其高程起算点是位于青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高程值为72.2604m。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及相应的水准原点高程值为72.289m,两系统相差-0.0286m。除上述两种常用高程系统外,还有以吴淞零点、大沽口零点、废黄河零点、坎门零点为基准的高程系统。

4.1.5  永久性水准点应设立在核电主厂区附近,可单独命名。高程控制点一般与平面控制同点名同点位;当设置观测墩时,同点名而不同点位。

4.1.6  当测区附近没有Ⅰ、Ⅱ等国家水准点时,就要进行测区高程起算点的引测,因首级控制网采用三等水准,故引测应采用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当工程建设需要利用有不同高程系统的测量资料,就要进行高程系统间的联测。引测和联测之前应进行高差检测,检测高差与原高差之差小于测设等级限差的1.5倍时方可作为测区高程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