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33-2010 建标库

9.4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9.4.1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

9.4.2  当采用电子记录时,观测完毕后应及时将原始测量数据输出备份,编辑打印后还应加注必要的说明。

9.4.3  数据处理工作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执行,平差计算软件、计算模型、使用方法和处理过程,以及成果、图表和各种检验、分析资料,应完整清晰、准确无误。

9.4.4  内业资料整理应包括原始资料的整理与检查和变形观测点的成果汇总等内容。

9.4.5  变形测量内业计算和分析中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9.4.5的规定。

9.4.6  水平位移测量结束后,宜提交下列资料:

    1  水平位移量成果表。

    2  水平位移测量报告。

    3  观测点平面位置图。

    4  水平位移量曲线图。

    5  有关荷载、温度、位移值相关曲线图等。

9.4.7  垂直位移测量结束后,宜提交下列资料:

    1  垂直位移量成果表。

    2  垂直位移测量报告。

    3  观测点平面位置图。

    4  位移速率、时间、位移量曲线图。

    5  荷载、时间、位移量曲线图。

    6  等位移量曲线图。

    7  相邻影响曲线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