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33-2010 建标库

8.7  数据处理及成果提交

8.7.1  施工测量的资料整理应包括所有原始观测资料的整理与检查、内业数据分析及计算、观测成果汇总和相关资料归档等内容。单项工程完工后,应连同委托书、技术设计书、测量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材料及设计图纸等一并整理归档。

8.7.2  每项测量工作的原始观测记录应填写齐全,内容应包括角度、距离和高程测量的观测数据,以及仪器、观测、记录、日期、天气、仪器高、温度、气压、相对湿度、水准路线等有关的记事项目,均应现场采用钢笔或铅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手簿中。

8.7.3  手工记录时,实际测量数据的平均值应在现场即时算出。当采用电子记录时,观测完毕后应及时将原始测量数据输出备份,编辑打印后还应加注必要的说明。所有原始记录均应经过检查校核后再使用。

8.7.4  控制网的内业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平面控制网平差计算结果应表示出验后单位权中误差、观测值的改正数和平差值、点位坐标成果、点位坐标中误差和相邻点间误差等数据;高程控制网平差计算结果应表明点位高程、点位高程中误差、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等数据。

8.7.5  次级网复测应根据对基准点稳定性分析的结果,并以稳定的基准点为起算数据进行严密平差。

8.7.6  微网复测宜采用拟稳平差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应合理选取拟稳点和非拟稳点。

8.7.7  平差计算软件、计算模型、使用方法和处理过程,以及成果、图表和各种检验、分析资料,应完整清晰、准确无误。

8.7.8  施工测量内业计算和分析中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8.7.8的规定。

8.7.9  施工控制测量的各项工作完成后,宜提交下列资料:

    1  经审定的技术设计书。

    2  控制网展点图、水准路线示意图。

    3  外业测量原始记录复印件。

    4  各种测量仪器和工具的检验资料。

    5  各项内、外业计算资料,精度评定及成果表。

    6  检查、验收报告和测量技术报告。

    7  其他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