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次级网测量
Ⅰ 次级平面控制网
8.3.1 次级平面控制网宜布设成三角形网或GPS网等形式。网形设计应充分顾及精度、可靠性和灵敏度等指标。
8.3.2 次级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8.3.3 次级网点位应根据核电厂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总布置图,结合施工场区内、外的地形条件布设,并应满足厂区内主要建筑施工测设的需要。
8.3.4 次级网点宜分为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作为次级网复测检查的基准,其数量不应少于3个,点位应选在主要厂区周边、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
2 工作基点数量宜为6个~8个,宜选在核岛和常规岛等主要厂房周围、相对稳定且方便使用的位置。
3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布设应整体设计,并应进行一次布网。
8.3.5 次级网标石应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钢筋混凝土观测墩,其基础宜建立在基岩上。观测墩形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有关规定。新建的观测墩应达到稳定后再开始观测。
8.3.6 次级网平面控制采用三角形网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全站仪全圆方向观测法。每半测回每方向宜2次照准读数,各方向值应取多测回的平均值。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3.6-1的规定。
2 边长观测应采用电磁波测距方法,并应符合表8.3.6-2的规定。
3 垂直角观测宜每半测回2次照准读数,并应取多测回的平均值。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3.6-3的规定。
8.3.7 次级网平面控制采用GPS网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双频测量型GPS接收机。
2 应采用配备抑径板或扼流圈的GPS天线,其相位中心的变化应稳定。使用前宜对GPS天线进行相位中心偏差检定和稳定性测试。
3 应选择卫星PDOP值较小、电离层相对稳定的时段进行观测。同时应避免施工影响,并应避免点位上空旋转塔吊横臂的干扰。
4 每条基线的同步观测时间不应少于120min。
5 WGS-84起算坐标的获取,可与具有准确WGS-84坐标的基准台站或等级控制点进行联测,也可通过长时间的观测数据进行单点定位;远距离坐标联测、单点定位的数据解算宜采用精密星历。
6 GPS测量数据处理基线解算前应进行数据编辑,应修正相位观测值的周跳,剔除粗差;卫星高度角设置不宜低于15°;解算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平差后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应低于1/70000。
7 GPS测量成果应进行外符合精度的检测。宜采用测距方式检测基线边长,所使用的测距仪器等级不应低于Ⅰ级,检测边数量不应少于全部基线数的20%。
8.3.8 次级平面控制网在第一次测定坐标时,宜合理选用初级网中通过检测的一个点的坐标及一条边的方位角作为平面起算数据。
8.3.9 次级网平面控制,采用GPS网及三角形网的观测、数据处理等其他技术要求时,应分别按本规范第3.2节和第3.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Ⅱ 次级高程控制网
8.3.10 次级高程控制网应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方法,其网形宜布设成闭合环线、结点网或附合水准路线等形式。
8.3.11 次级高程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8.3.12 高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当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与平面基准点共墩设置时,也可在主施工场区外围相对稳定的区域单独埋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程基准点应选设在施工变形区以外、基础稳定、易于找寻和长期保存的地方。点位附近应交通便利,但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
2 布设在建筑区内,其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深度。
3 可根据点位所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在裸露基岩上,或在原状土层内采用深埋式标志。高程基准点标石形式应按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执行。
8.3.13 高程工作基点数量宜为6个~8个,宜在平面工作基点观测墩下部某一侧设置一水准点标志表示。观测墩水准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有关规定。
8.3.14 次级网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3.14的规定。
8.3.15 次级网高程基准点在检测稳定时,宜固定选用其中的一个作为施工高程起算依据,另外两个用作参考和检查。
8.3.16 次级网水准观测使用的水准仪和水准标尺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8.3.17 次级网水准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12条的规定。
Ⅲ 次级网复测
8.3.18 施工建设期间,次级网应定期复测。建网初期宜每3个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半年复测一次。
8.3.19 当受到爆破、地震等外界影响时,应及时复测,并应对次级网点位的稳定性、可靠性进行评估。
8.3.20 次级网每期复测的结果应与当前使用的成果进行较差分析,当较差不超过较差中误差的2倍时,宜采用原测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