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33-2010 建标库

5.6  水下地形测量

5.6.1  水下地形测量可分为内陆水域测量和海域测量。

5.6.2  水下地形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陆域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一致。当不一致时,应求出陆域测量坐标高程系统与水下地形测量坐标高程系统间的换算关系。当同时进行陆域测量和水下地形测量时,应以陆域测量为主,布设统一的控制网。

5.6.3  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测图比例尺小于1:500时,平面控制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中误差不应大于10cm。

    2  当测图比例尺为1:500时,平面控制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5.6.4  测深点的平面定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1.5mm;当测图比例尺小于l:1000或水域浪大流急、水深超过20m时,不应大于图上2mm。

5.6.5  水深测量可采用单波束或多波束回声测深仪、测深锤或测深杆等测深工具。测深点定位可采用GPS定位法、交会法、极坐标法等。    

5.6.6  水深测量方法应根据水下地形情况和设备条件合理选择。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6.6的规定。

5.6.7  水下地形测量开始前,应掌握测区的礁石、沉船、水流、险滩等水下情况。作业中,如遇有大风、大浪,应停止水上测量作业。

5.6.8  测深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宜与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当用单波束测深仪时,主测深线应垂直于等深线的总方向;当用多波束测深仪时,主测深线宜平行于等深线的总方向。

5.6.9  测深线间隔,原则上应为图上10mm~20mm,辐射线的间隔最大应为图上10mm。

5.6.10  测点间隔宜为图上10mm,可根据水下地形变化情况、比例尺和用途适当加密或放宽。

5.6.11  水尺的设置应能反映全测区水面的瞬时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测区范围小于3km2且水面平静时,可不设置水尺,但应于作业前后测量水面高程。

    2  水尺的位置应避开回流、壅水、行船和风浪的影响,尺面应顺流向岸。

    3  一般地段应1.5km~2.0km设置一把水尺。河床复杂、急流滩险河段及海域潮汐变化复杂地段,应300m~500m设置一把水尺。

    4  河流两岸水位差大于0.1m时,应在两岸设置水尺。

    5  当测区距离岸边较远且岸边水位观测数据不足以反映测区水位时,应增设水尺。

5.6.12  水位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尺零点高程的联测不应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

    2  作业期间,应定期对水尺零点高程进行检查。

    3  水深测量时的水位观测宜提前10min开始、推迟10min结束;作业中,应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观测水尺,时间间隔应根据水情、潮汐变化和测图精度要求合理调整,宜为10min~30min:水面波动较大时,宜读取峰、谷的平均值,读数应精确至1cm。

    4  当水位的日变化小于0.2m时,可于每日作业前、后各观测一次水位,应取其平均值作为水面高程。

5.6.13  水深测量宜采用有模拟记录的测深仪或具有模拟记录的数字测深仪进行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10%,交流电源不应超过5%。

    2  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应为±1%,超出时应加修正。

    3  电压与转速调整后,应在深、浅水处做停泊与航行检查,当有误差时,应绘制误差曲线图予以修正。

    4  测深仪换能器可安装在距船头1/3~1/2船长处,入水深度宜为0.3m~0.8m。入水深度应精确至1cm。

    5  定位中心应与测深仪换能器中心位于同一条铅垂线上,其偏差不得超过定位精度的1/3,超过时应进行偏心改正。

    6  每次测量前、后均应在测区平静水域进行测深比对,并应求取测深仪的总改正数。比对可选用其他测深工具进行。对既有模拟记录又有数字记录的测深仪进行检查时,应使数字记录与模拟记录一致,数字记录与模拟记录不一致时应以模拟记录为准。

    7  测深过程应实测水温及水中含盐度,并应进行深度改正。

    8  测量过程中船体前后左右摇摆幅度不宜过大。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声线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大于0.3m或海域大于0.5m时,宜暂停测深作业。

5.6.14  测深点的水面高程应根据水位观测值进行时间内插和位置内插,当两岸水位差较大时,应进行横比降改正。

5.6.15  GPS定位宜采用GPS-RTK或RBN-DGPS方式;当定位精度符合工程要求时,也可采用后处理差分技术。定位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考站点位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3.12条和第5.3.13条的规定,作业半径可放宽至20km。

    2  船台的流动天线应牢固地安置在船侧较高处并与金属物体绝缘,天线位置应与测深仪换能器位于同一条铅垂线上,其偏差不得超过定位精度的1/3,超过时应进行偏心改正。

    3  流动接收机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

    4  GPS-RTK流动接收机的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的通信频率等应与参考站一致,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5  每日水深测量作业前、结束后,应将流动GPS接收机安置在控制点上进行定位检测;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测和比对。

    6  定位数据与测深数据应同步,不同步时应进行延时改正。

5.6.16  当采用GPS-RTK定位时宜采用无验潮水深测量方式,但天线高应量至换能器底部并精确至1cm,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6.13条和第5.4节的有关规定。

5.6.17  交会法、极坐标法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站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的精度。

    2  作业中和结束前,应对起始方向进行检查,其允许偏差应小于1′。

    3  交会法定位的交会角宜为30°~150°,个别角不应小于20°。

5.6.18  测深过程中或测深结束后,应对测深断面进行检查。检查断面与测深断面宜垂直相交,检查点数不应少于5%。检查断面与测深横断面相交处,图上1mm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检查较差不应超过表5.6.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