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33-2010 建标库

5  地形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地形图的测图基本比例尺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  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建筑区和水域。

5.1.4  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5.1.4-1的规定。

    2  等高线或等深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5.1.4-2的规定。

    3  数字高程模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外业数字测图方法野外实测生成的数字高程模型宜为不规则格网数字高程模型,参与构成不规则格网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邻近图根点不应低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要求。

     2)规则格网数字高程模型可由不规则数字高程模型内插生成。其格网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低于相应比例尺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4  建筑区细部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5.1.4-3的规定。

    5  地形图中高程注记点密度应为图上每100cm2内5个~20个,宜选择明显地物点或地形特征点。地形点间距应符合表5.1.4-4的规定。地性线和断裂线应按其地形变化增大采点密度。

    6  地形图上高程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0.5m时,取位应精确至0.01m,其余注记取位可精确至0.1m。

5.1.5  地形图宜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或40cm×50cm矩形分幅,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规格的分幅。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也可按西南角图廓点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应在前,Y坐标应在后。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5.1.6  地形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的有关规定,对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针对核电厂的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不足部分可自行补充,对于同一个区域,应采用相同的补充图式和补充要素分类代码,并应在地形图上加以说明。

5.1.7  地形测图方法,1:500~1:2000比例尺宜采用全站仪数字化测图、GPS-RTK数字化测图等方法;1:5000、1:10000比例尺宜采用航空摄影数字测图等方法。

5.1.8  地形图成果整理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业数据应及时处理,并应形成图形文件。

    2  实地对照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修正,但不得修改原始观测数据。

    3  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存盘,并应做备份。

    4  地形图平面检查点应均匀分布,并应随机选取明显地物点。平面和高程检测点数量应根据地物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每幅图宜选取20个~50个点。

    5  检测点的坐标和高程应采用外业散点法按测站点精度施测。用钢尺或测距仪量测相邻地物点距离,量测边数每幅图不宜少于20处。检测中如发现被检测的地物和高程点存在粗差时,应根据其情况重测。当一幅图的检测中误差超过本规范第5.1.4条规定中误差的2倍时,应分析误差分布情况,再对邻近图幅进行抽查,误差超限的图幅应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