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准测:量
!4.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
?
《。
4.2.2】 , 水准仪《系,列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
《
:
4《。.2:.3 进行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05型【。。水准仪不应超过【10"DS1型【。不应超过15"D】S3型?不应超?过20"
【。
《 2 》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对于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对于三?等水准不应》超过0.5″
】
【 3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铟《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对于木质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4【.2.4《 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将点位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或稳?定的建筑物上且【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当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
《 2 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水准标志、标石】埋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
》。
《。。 3 ? 埋设在测图范围外!的水准?点完成后应绘制点】之,记或作点位说明
!
4.2【.5 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各等【级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
—
》。4.2.6 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和观测顺》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的有关规定执行】
【4.2.7 水】准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具有倾斜【螺旋:的水:准仪观?。测,前应测出倾斜螺旋的!置平零?点并作出记号对于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前应?严格置平水准器
!。
,
》 2 《 尺台严禁安置在沟!边或壕坑中
】
:
》3 除路线拐弯外!每一测站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宜接近于直线
】。
4! 同一测站观测时!不应两?次调焦转动仪器倾】斜和测微螺旋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 : 5 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每一测段的往!。测或返测的测站数】为奇数时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返测时!两根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
】 6 数》。字水准仪观测时【条形码?。尺面应光《照,均,。匀、成?像清晰
》
4.2.】8 : 测段往《返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对于】二等水准应》选,用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均不超过限》值时应取三次结果的!平均值
《
:
4.2.9】 工作间隙宜在水!准点上结束》。;当工?作间隙不在水准点】上结束时《应选:择两个坚《稳可靠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并应作出标记!间隙后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超过本规】范表4.2.5规】定的限差要求时可由!此起测;当检测间】歇,点高差较差超限差要!求,时应从前一水—准点起测
】
4?.2.10 — 当水准线路—跨越障碍《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各等水【准路线宜避免通【过江河、《湖塘、沼泽》、宽沟?或山:谷,等,区域需?要通:过江河、湖塘、【沼泽、宽沟》或山谷等《区域:时水:准视线的长度—在200m以内仍】应用一般观测方法单!线过河但《在测站上应变—换一次仪器高度并应!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不应超过】7mm应取两次结】果的中数
!
, 2 水准!测量:的视线长度超过【200m时应根据】障碍物的宽度—和仪器设备等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的有关规定选用】直接读数《法、微动觇板法、经!纬仪:倾角法、测距—三角:高程法等方》。法进行观测
!
4.2.11】 水准观》测读数?和记:录的:取,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D,S1型水准仪使用】铟瓦水准尺》时读数及《。记录均应取至—0.05《mm或?。0.1?。mm:
】 2 DS3型!水,准,仪,使用木质水》准尺:时读数及记录—均应取至1》mm
! ?3 采用电子记录!时应根?据使:用的仪器精度—等级和水准尺仍【按本条第1、2【款读数和取》位并应将电子文【。档中:的原始数据》和各项限差》打印出来
!
4.2.12 ! 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计算水准网【中各: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
《 ? L测段长度(k】m):;
! n测段【数,。
— ? 2 高差—偶然中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各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
?
3 】 ,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
式中Mw!高差全中误差(【mm);
【
》。 W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
?。
,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
?
《 ,。 N附合路【线和闭合环的总个】数
?。
《 4 — 平差计算》应使用?计算机软件五等水】准可进行《简单配赋平差—用于平?差计算的《软件应符合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对输》入的原始数据和注记!。应进行核对》平差后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 , 5 平差按测站!数定权?时应将程《序输出的每测—站中:误差乘以每千—米平均测站数的平方!根以求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
《 6 高程成果】的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