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安全预警管理评价
7.4.1 安全预警管理评价应包括预警发布、预警响应和预警解除3个分项。
7.4.2 预警发布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应有发布的时间记录。
2 安全监控预警宜分为数据级预警、现场级预警和工点综合预警,并宜分为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安全风险等级,不同类型的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应有相应的分析报告。
7.4.3 预警响应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参建单位应编制预警响应的专项方案,内容应包括响应人员、响应机制、物资准备等。
2 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并应有警情处理记录。
3 应制定警情处理方案,对于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点,应召开现场协调会或专家论证会,并应有警情处理和复查记录。
7.4.4 预警解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根据预警解除标准解除预警,解除预警的标准应在安全监控预警机构的安全监控预警管理工作大纲中予以明确。
2 各参建单位在预警解除后应对原有警情进行跟踪,并应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