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价
6.3.1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价应包括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调查、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影响2个分项。
6.3.2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调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工程影响范围内主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调查报告。
2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应有鉴定报告。
6.3.3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有专项保护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巡查和监测,并应有巡查和监测记录。
3 应有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