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评价
6.2.1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评价应包括工程地质核查、水文地质核查2个分项。
6.2.2 工程地质核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掌握沿线各类地质情况,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工程地质或主要岩土工程问题,编制地质风险清单和应对方案,并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2 针对软土、泥炭土、湿陷性黄土、岩溶、断层等不良地质的分布,应有核查报告,并应分析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同时应制定防治措施。
3 施工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施工图差异较大,或遇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时,应及时补勘,并应有补勘记录。
4 特殊岩土地段的施工,必要时应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区段和部位进行地质复核或超前勘探工作,并应有相应记录。
6.2.3 水文地质核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掌握沿线各类水文地质情况,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编制水文地质风险清单和应对方案,并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水文地质突发状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应有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