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安装工程评价
5.6.1 安装工程评价应包括整体道床轨道、自动扶梯、通信及信号、供电、通风空调与给排水5个评价项目。
5.6.2 安装工程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6的规定进行评价。
5.6.3 安装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各施工组织专项方案及施工方案中有关的专项安全措施。
2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机电测试仪器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等。
3 检查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
4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并查阅其培训记录。
5 查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 查阅各类机电设备试验、调试的专项方案和结果。
7 查阅施工检查记录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验收材料。
8 检查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9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整体道床轨道
5.6.4 整体道床轨道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铺轨基地、轨行区运输、轨道铺设3个分项。
5.6.5 铺轨基地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铺轨基地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龙门吊应有安装、拆除、检测方案,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有检查和整改记录。
3 轨排等运输及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应有专人指挥,同时应在作业区域范围内挂标牌。
4 焊机周围工作区域不得有易燃物,焊接区域应配置灭火器。
5.6.6 轨行区运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行区运输应有专门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轨排区间应有专项调度控制方案。
2 轨行区应有良好的照明,应按要求设置警示、警铃、警牌,车辆与作业通信应畅通。
3 运输车辆应有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6.7 轨道铺设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铺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轨道铺设前应组织进行铺轨条件验收,并应有验收记录。
3 轨道铺设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相应记录。
4 轨道铺设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Ⅱ)自动扶梯
5.6.8 自动扶梯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设备安装的专项方案,设备装卸时应进行试吊。
2 大型设备吊装机具的安全性能应满足,吊装要求。起吊前应仔细检查各吊装用具是否完好,并应做相应记录。
3 起吊应由专职起重工、信号工操作,起吊现场周围应做好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4 设备部件安装应有专人指挥,并应有吊装记录。
5 应有运行试验调试方案,自动扶梯应由专业安装调试人员调试,并应有调试记录。
6 自动扶梯运行调试前应设置警戒标识,在对自动扶梯各部位及开关进行调整时,应断开主电源并上锁。
(Ⅲ)通信及信号
5.6.9 通信及信号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2个分项。
5.6.10 设备安装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光、电缆线路敷设和通信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施工占用轨道计划和区间“要点”计划应经过报批。
3 通信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外壳接地应可靠连接到接地极上。
4 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等级设备连接线是否正确,并应有记录。
5 登高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6.11 系统调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通信及信号系统调试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调试工作应按专项方案的方法、步骤进行,并应有专人指挥。
3 调试过程应有安全措施以及详细的调试记录。
(Ⅳ) 供 电
5.6.12 供电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设备安装、供电系统调试与受电作业2个分项。
5.6.13 设备安装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电缆线路敷设、变电设备安装、牵引网安装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由专人指挥;起吊前应检查吊绳是否稳固。
3 应按专项方案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轨道平板吊车作业范围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5 限界检测车应对所有接触网设备进行检测,应解决侵限问题,并应有检测记录。
5.6.14 供电系统调试与受电作业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系统调试和受电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按专项方案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受电前变配电设备交接试验应合格,电缆敷设完毕后应通过验收,并应有验收记录。
4 送电前抢修小组应备齐工具、材料等安全防护用品,送电区段及时间应经批准,各项作业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
(Ⅴ)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5.6.15 通风空调与给排水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通风空调与给排水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2个分项。
5.6.16 通风空调与给排水设备安装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管道、风管及相关设备安装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按专项方案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管道制作与安装时,管道焊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开具动火证。
4 现场测试应编制分段试压和冲洗方案,并应对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 设备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并应有相应检查记录。
5.6.17 系统调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按专项方案进行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并应有相应记录。
3 试运转前,系统调试区域应设警戒线,风亭、风道、隧道内应预先清洗干净,并应有检查记录。
4 试运转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应进入机械行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