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盾构法施工评价
5.4.1 盾构法施工评价应包括盾构选型及配置、盾构工作竖井、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掘进、联络通道施工5个评价项目。
5.4.2 盾构法施工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4的规定进行评价。
5.4.3 盾构法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 查阅现场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
3 查阅施工监测记录、特殊部位或结构施工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查阅施工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5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盾构选型及配置
5.4.4 盾构选型及配置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及配套设施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商制造,并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
2 应对所选盾构及重要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评价,并应有记录。
(Ⅱ)盾构工作竖井
5.4.5 盾构工作竖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工作竖井周围应设置防淹墙和安全栏杆。
2 应对提升架和设备进行日常检修和保养,并应有相应记录。
(Ⅲ)盾构始发与到达
5.4.6 盾构始发与到达评价应包括盾构组装调试、盾构始发和盾构接收3个分项。
5.4.7 盾构组装调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机在进场前应完成工厂组装调试,并应有记录。
2 盾构机现场组装应有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3 盾构起重、组装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并应设专人指挥。
4 盾构基座安装应满足设计方案要求,盾构组装完成后应对各系统进行调试和验收,并应有验收记录。
5 施工过程中,应对盾构机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5.4.8 盾构始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盾构始发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有盾构始发的施工验收记录。
3 盾构始发掘进时,应加强盾构姿态和推力的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掘进参数,应有相应记录。
5.4.9 盾构接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盾构接收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盾构机进入接收工作井后,应及时密封管片环与洞门之间的间隙,并应有记录。
3 应有完整的盾构接收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Ⅳ)盾构掘进
5.4.10 盾构掘进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盾构掘进施工方案,并应经论证;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2 盾构掘进过程中应针对盾构姿态产生重大偏差、遇有障碍物、管片发生破损与渗漏、变形过大等突发状况编制应急预案。
3 应针对特殊地段和地层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监测方案,并应有施工及监测记录。
4 盾构掘进中应实时监测掘进姿态,应及时预警和纠偏,并应有相应记录。
5 盾构刀具更换应制定专项方案,应有专门的开仓作业流程,并应有实施记录。
6 管片拼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4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要求;针对管片出现破损或渗漏,应制定处理方案,并应有处理记录。
7 同步注浆应严格控制注浆参数,并应有注浆记录。
8 应有盾构调头、过站和解体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同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9 应有隧道内运输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
10 盾构及配套设施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Ⅴ)联络通道施工
5.4.11 联络通道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联络通道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论证。
2 联络通道施工应按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