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715-2011 建标库

5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5.1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

5.1.1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应包括施工组织保障措施、施工管理保障措施、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施工经济保障措施4个评价项目。

5.1.2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1确定的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进行评价。

5.1.3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文件、部门职能档案及人员职责分工记录。

    2  查阅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力、物力和专项资金的投入计划。

    3  查阅各类人员资格或上岗证书,各种设备、设施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  查阅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安全交底记录。

    5  查阅企业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的相关记录。

    6  查阅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与安全控制措施的文件。

    7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  查阅风险源清单、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各类应急物资、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9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施工组织保障措施

5.1.4  施工组织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符合本地铁工程项目特点的施工项目部。

    2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监督、检查、评比与奖罚制度,并应制定工作流程。

    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合理的安全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

    4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现场消防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责任人。

    5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职责、响应机制、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6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Ⅱ)施工管理保障措施

5.1.5  施工管理保障措施评价应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物力资源管理2个分项。

5.1.6  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与管理知识考核合格,并应取得相应证书。

    2  地铁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上岗,并应持证上岗。

    3  应作好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计划。开工前应对井下、隧道内、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应有相应记录,检查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4  施工项目部应对现场作业人员、新岗位人员,以及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实施新结构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应有培训记录。

    5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安全防护制度,应包括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等规定。

5.1.7  物力资源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有结合地铁工程施工进度的物力资源投入计划。

    2  应有投入地铁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重要设备还应有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3  应有各种机械、设施设备的检修与保养计划,应有专人负责,应按计划实施,并应有记录。

    4  应在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及危险物资存放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应有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有整体提升脚手架的专项方案,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6  应配备施工现场消防物资与器材、应急抢险物资,隧道内、深基坑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并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Ⅲ)施工技术保障措施

5.1.8  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及调查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审批。

    2  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应有论证报告。

    3  应辨识工程项目的风险源,并应形成安全风险源清单,同时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4  开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记录。

(Ⅳ)施工经济保障措施

5.1.9  施工经济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有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台账,且实际投入情况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  施工项目部应为现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应在开工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