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评价体系
3.1.1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体系应由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4部分组成。
3.1.2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应基于“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并应重点评价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履行各自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状况和水平。
3.1.3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针对地铁区间和车站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安装工程中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并应评价地铁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3.1.4 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应针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质水文、地表形状、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环境进行评价,并应评价其环境安全维护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状况的安全水平。
3.1.5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并应评价其安全监控的全面性和预警措施的有效性。
3.1.6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总体评价应在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施工环境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基础上,进行安全评分汇总和安全管理水平定级,并应作出安全评价结论,同时应编制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