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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大信》。息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验收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
: ,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工:程,是指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借助电子信息】化硬件系《统,、,数字:网络技术和相关软】件技术?处理:与政府?有,关的事务由政—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电子!政务工程不得用于经!营和赢利《
第!四条 ? 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应符—合娄底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作为全—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作为全市【电子:政务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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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各单?位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在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并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实,施,;市经信委会同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及《时制订并下发年【度全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作为!各单:位,实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遵循》依据
《第八条 《 加强对重大(总】投资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重大:信息化项目》应成立由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市?经,。信委:选派责任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由市电子!政务办? 选派?责任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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