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大信息》。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验—收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 ? ,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工程是指!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借助电》子信息化硬件系【统、数字网络技术和!相,关软件技术处理【与,。。政府有关的》事务由?。政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电子政务工】程不得用《于经营和赢利 【 第四!条 ?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应符合—娄底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五条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作为全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作为全《市电子政务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工作 】 ,第七条 各单【位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在】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并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实施!;市经信委会同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及时制!订并下发《年度全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作为各单位【实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遵循依据! 第?八条 加强—对重大(总投—。资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重大信息化!项目应?成,立由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市经信《。委选派责任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由市电子政务】办 :选派责任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