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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大信息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验收》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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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
】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工程是指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借助电】子信息化硬件系统】、数字网《络技术和相》关,软件技术处理与政】。府,有关的事务由政【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电子政务工程不得!用于经营和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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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应符合娄底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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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作为全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作为:全市:。电子政务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在?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并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实施—。;市经信《委会同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及时制订并下发年!度全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作为《各单位实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遵《循依据
第八条 ! 加强对重大(总】投资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重《大信息化项目—。应成立由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市经信委》选派责任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由市电—。子政务办 》选派责任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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