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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占地建筑占!地,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红:线,范围;
!(二)层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房层数一般不超过】两层最高不得超过】四层
】(三)层高一般【控制在2.8—-3.3米》之间;对原有房【屋层高达不到2.】8,。米且符合改》建,要求的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在改建!审批时可《以,适度提高建筑—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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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室内—外高差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3米以内【并符合相关》的排水要求由于道路!改造为低洼地的控】制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五)?日照影响按原地【址原面积原层数改】建的:危,房、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及:厨,房等附属用房均不考!虑日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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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间距及离界主!房应考虑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按规划要求》留足建筑间距—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减少—;,
: (七—)屋面及排水屋【面宜采用四》。坡顶屋?面屋面坡度控制【在跨度的1/2.】5-:1/:2并应组《织好:自身的排水系统不得!向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墙?体、:屋面和院《内排:水;
《 (八—)建筑色彩及—造型应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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