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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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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占地建筑占地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红线范—围;
》。 ?(二)?层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房层数一般不—超过两层最》高不得超过四层【
(三】),层高一般控制—。。在2:.,8-3.3》米之间;对原—。有房屋?。层高达?不到2.8米且符】合改建要《求的:。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在改建!审批时?可以适度《提高建筑层高—
(【四,)室内外高差—。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3?米以内?并符合相关的—排水要求由于—道路改造为低洼地】的控制?。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 (五)日照】影响按原地》址原面积原》层数改建的》危房、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及厨房等附属用房!。均不考虑日》。照影响?;,
—(六:)建筑间距及—离界主?房应考?虑日照、《通风、采光的要求按!规划要求留足建筑间!距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减少;
】 : (七)屋面【及排水屋面宜采【用四坡顶《屋面屋面《坡度控制《在跨度?的1/2.5—-1:/2并应组织好【自身的排水系统【不得向?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墙体、屋面》。和院内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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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色彩:及造型?应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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