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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 , 第九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推行土地网上【交易制?度 》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中《不得审批《或者设定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 第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出让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并会同财!政部门在60日内依!法进行处理》 ? , ? 第:十三条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私人物权捆绑【出让 — 第》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一经出!。让、:转让、划拨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个别确需改!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查!并提出意《见,经规划、国土、【监察部门《。会审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审,定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出让、转让土地【利用情况的检查对】不按法律规定—及时:利用土地导致—闲置的应当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