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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户!外,招牌: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招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户【外公共空间》在其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场所的建筑物立面!控制范围内设置内】容为:。。其单位名《称、:商号(字号)、【标志:(标识)的》设施
【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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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招牌的设置》其比例、造型、【规格、色彩、材质】。等应与历史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景观相协》调做到尺度适—中、比例协》调、位置恰当兼【顾白天和《夜间美化《的效果并符合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传统老字号店铺!和具有国际》或全国统一》标识的企事》业单位?设置:。户外招?牌时:在不破?坏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色和建筑外【立面风格的前—提下可采《用体现其企业特【征的:特色:户外招牌《
第》十二条 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每条】道路的位置设置【一块:招牌招牌《的设计、制作与【悬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牌的】规格、样式、—颜色要?与建筑物的功能【及,形式、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历史街区风貌的整!体风格相协调;【
(二)!招,牌的颜色要》简洁、清晰、明【快并与周边建(构)!筑物、?景观环境相协调宜】使,用中等明《度中:低纯:。度色彩;
】 (三)》招牌的字《体书:写,要规范、准确—。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时应将!汉字放在主要—部位;
》 (四—)招牌的《制作材料应使用【适,当的室外装饰材料禁!用易:燃材料少用》可燃材料鼓励使用防!火材料;
【 (五)招牌的!制作工艺要精—细、符合设计要【求户外招牌支架不】得裸露在外、影响】历,史街区风貌;
】 (六)招】牌的悬挂要》端正一店一牌—不得随?意悬挂和摆放各类装!饰物 ?
第十三【条 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和设置招】牌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
》 : (一)确保—外立面装饰和招牌】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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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及时维修!、清洗、擦拭保证】建筑外立面和招牌清!洁无:污浊、无《。锈蚀:、无破损等;
】 (三—)及时?。更新、修复图文陈】旧,、脱色严重、损【坏变形?和灯:光不全的户》外招牌?;
— (四)及时拆除或!更换过?期或无使用价—值的户?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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