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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 ,户外招牌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招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户外公共空间—在,其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场所的建筑物立!。面控制范围内—设,置内:容为其?单位名称、商号【(字号)《、标志(标》识)的设施 【    《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设置户—外广告 — 第十条《 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招牌的【设置其比例、造【型,、,规格、色彩、材质等!应与历史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景观相协调》做到尺度适中—、比例协调、位置恰!。。当兼顾白天和夜【间美化的效》果并符合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一》条 : ,传统老?字,号店铺?和具有国际或全国】统一标识的企事业】单位设置《户,外招牌时在不破【坏,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色!和建筑外《立面:风格的?前提:下可采用体现—其企业特征的特【色户外招牌》 : 第十二条 【 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每条—道路的?位置设置一》块招牌招牌的—设计、制作与悬【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牌的规—格、样式、》颜色:要与建筑《物的功能及》形式、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历史街区!风貌的整体风格相】协调;    】。 (二)招牌—的颜色要简洁、清晰!、明快并与》周边建(构)筑物】、景观环《境相协调宜使—用,中等明度《中低纯度色彩; !。    (三)招牌!的字体书写要规范】、准确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时应将汉字》放在主要部位; !    (四—)招牌的制》作,材料应使用》适当的室外装饰【材料禁?。。用易:燃材:料少用可燃材料【鼓,励使用防火材料【;     (】。五)招牌的制作【工艺要精细、—。符合:。设计要求《。户外招牌支架不得裸!露在外、影响—历史街区《风貌; 》    (六)招牌!的悬挂?要端正一店一牌不】得,随意:悬挂和摆放》。各类装饰物  【 ?第十:三条 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和设置招牌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     】(一:)确保?外立面?装饰:和招:牌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二)!及时维修、》清洗、擦《拭保证建《筑外立面和》招牌清洁无》污浊、无锈》。蚀,、无破?损等;  — , , (三)及时更新、!修,复,图文陈旧、脱色严重!、损坏变形》和灯光不全的户【外,。招,牌;   —  (四《)及时拆除或—更换过期或无使用】价值的户外》招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