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户【。外,招,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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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招《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户外公》共,空间在?其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场所的建筑—物立:面控制范围》内设:置,内容为?其单位名称》、商号(字号)、标!志(标识)的设施】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条 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招牌的设置其比】例、造型、规格、】色彩、材质等应与】历史: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景?观相协调做到尺【度适中、比例—协调、位置恰当兼顾!白天和夜间》美化:的效果并符合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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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传】统老字号《。店铺和具有》国际或全国统一【标识的企事业—单位设置户外招牌时!在不破坏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色!和建筑外立面风【格的前提下可采【用体:现其企业特征的特色!户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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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每:条,。道路的位置设—置一块招牌招—牌的设?计、制作与悬—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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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牌的《规格、样式、颜色要!与建筑物的功—能及:形式、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历史街区风貌的!整体:风格:相协调?。;
【(二)招牌的颜色要!。简洁、清晰、明【快并与周边建(【构,)筑物?、景观环《境相协调宜使用中】等明度中低纯度【色彩:;
【(三)?招牌的字体》书写要规范》、准确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时?应将汉字《放,在主要部位;
】 ?。 (四)招牌的制】作材料?应使用适当的—。室外装饰材》料禁用易《燃材料少用可燃【材料鼓励使用防火】材料;
!(五)招牌的制作工!。艺要精细《、符:。合设计要求户外招牌!支架不得裸露在外、!影,响历史?街区风貌;
! (六)招牌【的悬挂要端正一店一!牌不得随意悬挂【和摆放各类装—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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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和设置招牌!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
(】一,)确保?外,立,面装饰和招牌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 (:。二):及时维修、清洗、】擦拭:保证建?筑外:立面和招牌清洁【无污浊、无锈蚀、无!破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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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及时更新、修复】图文陈旧、脱色严重!、损坏变《。形和灯光不全的户】外招:牌;
【 (四)及时拆除】。或更换?过期或无使用价值】的户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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