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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
—。第五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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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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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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