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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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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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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 ,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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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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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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