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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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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房屋征收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未?登记建筑《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城乡规划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说明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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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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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 !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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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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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除政府有特—别规定外应当—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第三【十二条 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两?次搬迁费 》
拆】除仓储、《工业:生产:用房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住宅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应当按—实际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对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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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其》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参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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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偿除仓储》、工业生产用房以】外的其?他房屋搬迁费的【相关标准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府》批准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期房)《的合理建设工期【约定过渡期》限
!实际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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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由于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实际过渡期限!超过约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增》付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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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的!按标准的百分之百增!付临时?安,。置费; 》。
(【二,)对: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的—按标准的百分之百支!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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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征收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非住宅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停产《停业期限按三个月计!算,;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 —
第三【十六条 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在征收期间确有【搬迁困难《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会同《民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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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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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和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拆除电力、电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三十八条! 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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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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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不?得损坏房屋或—者,拆卸已按照》规定作了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应—当及时将《协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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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示范文本 》
第四】十一: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解控相应《资金并加强对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采取货币补偿的【全额解控该户补【偿资金;采取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解控该户补偿资】金的百分之九十待】。产权调换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办理完毕后】解,控,剩余部分补偿资【金;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应当》按产权调换》房屋:建设进?度分批解控但—。最多只能解》控补偿资金的—百分之九十在—被征收人迁》入,产权调换《房屋:并办:理完产权登》记等手续后》方可解控剩余部分补!偿资:金
《
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补偿—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资!金 :
》。第四:十二条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依法送达—
】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按【如下:程序:。办理
】
(一)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结果拟定分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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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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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调解的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 》
—(四)未申》请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下达补偿决定【
第四】十三条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被?征收:房屋及权利》人的基本情况; !
(【二):征,收的依据和》理由; 《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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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及?期限
】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
》第四: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方案在报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房屋拆除前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
《
第四十》五条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与!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由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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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与【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四十六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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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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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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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核实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情况》的补偿决《定不包括装》饰装修?的,价值在?按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执行【时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做《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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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到市!、县:(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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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及】时为被征收人办理】户口迁移、》转学、低保》关系变更、计—划生育关系迁移、】社会保险等》手续不得增加—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负担 !
第四十【九条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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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费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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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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